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定》及《景德镇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景德镇市发展中心15号楼510室;邮编:333000;电话:0798-8513007;传真:0798-852667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五型政府建设,加大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公开医保领域政府信息,切实增强公开实效。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运行正常。主要工作有: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成立市医保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负责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统筹安排、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责任科室专人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拓宽公开渠道
一是加大传媒宣传力度。高度重视媒体宣传,与主流媒体建立常态化合作联系,及时为媒体供稿并协调采访。2020年,加大组织宣传,组织全市医保系统开展秋冬医保政策宣传,利用定点医药机构点多、面广的特点,制作专题海报,张贴在定点医药机构内,实现了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群众政策知晓率进一步提升。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专门制作两期专题节目《医保进行时》在江西卫视播出。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50余条。
(三)扎实推进宣传教育
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培训班,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宣传,提高了我局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干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有效地推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进一步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在组织推进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等方面加强规范、不断完善。一是制定出台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明确公开信息的分类、信息审定、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等。二是制定下发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专门切实推进信息依法全面规范公开。三是建立宣传报道等政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年初制定任务目标,定期通报各科室和干部个人目标完成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2020年,市医保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合计37条,微信公众号“景德镇医保”公开信息21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我局按要求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领导之窗、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计划与总结、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回应关切、建议提案办理等。
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景德镇医保”及其他便民渠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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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度,市医保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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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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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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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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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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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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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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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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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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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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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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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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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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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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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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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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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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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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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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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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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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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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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市医保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多样性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条例》,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是做到主动公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条例》规定,主动、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