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98号的回复
徐国凤、陈俊绮、施刚义、袁世军、徐希凡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组建乡村公益监护人队伍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落实到位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2017年8月1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17〕8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统筹层次、大病保障等八个方面的统一。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次;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次;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二、农村空巢老人生病后,医保报销比例低的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向基层倾斜。为助力推进基层分级诊疗,方便参保群众就近就医,让参保群众享受到基层医疗机构更高的医保报销待遇,基本医保在制度设计上,就依次向基层倾斜。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在一级医疗机构即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5%。二是打通医疗保障服务“最后一公里”。为提高医保服务效能,让偏远农村居民同样享受到基本医保普惠政策,我市于2020年5月即全面实现医保即时结算“村村通”,全市478个村卫生室全部接通医保信息结算系统,村民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到基本医保待遇和高效快捷的医保服务。所有参加了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均同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而无需另外缴纳大病保险费用。我市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6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合并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达到35万元。三是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兜牢困难群体保障网。医疗救助是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实施的医保最后一道保障线,以牢牢兜住困难群体病有所医保障网。2022年10月,我市率先出台《景德镇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医疗救助按照困难人员类别不同而实施分类救助:对一类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不设救助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0%救助;对二类对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救助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按75%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三类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住院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3500元,按65%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四类对象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住院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8500元,按60%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按照国家、省局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发展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待遇。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