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智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慢性病用药程序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8月,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转发了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进行了管理规范。此项工作由卫健部门牵头实施,负责制定具体的长期处方适用疾病病种和长期处方用药范围。《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规定,长期处方量一般为4周,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2周。医保部门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经办服务工作,提供长期处方医保报销咨询服务,方便参保患者刷卡结算。
关于药店购药方面,今年6月,省医保局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将在省域内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供应。目前落地实施的221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涉及多种慢性病用药,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都将会综合考虑纳入“双通道”管理。
您的提案对我们的工作具有较好的参考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慢性病医保管理和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