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伟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边远农村人口医疗保障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责,现就对您的第5点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17﹞8号),我市参保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统筹区域以外50%;住院起伏标准分别为一级100元/次、二级定点400元/次、三级定点600元/次、市外就医600元/次。
根据《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落实》(景医保字﹝2019﹞19号)文件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1.34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照60%的比例报销。
二、医保扶贫相关政策
我市城乡居民除实行上述政策外,针对农村边远贫困群众,提供了许多医保扶贫优惠政策:
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一、二定点医疗机构起付部分;大病保险取消贫困人口大病报销封顶线,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即67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65%。
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100%、建档立卡低保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75%,一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
三是将I类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5000元,同时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住院水平,即: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
四是对贫困人口10类重大疾病进行免费救治,25种大病进行专项救治。即: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先心病、白血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继续实施城乡贫困人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尤、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和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风湿性心脏病、肾病等25种重大疾病专项救治政策。
五是确保贫困群众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90%的适度水平。我市将健康扶贫“四道保障线”,即: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将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90%适度标准,报销比例不足90%的,由地方财政兜底补足到90%。
三、我市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方面
一是全市全面实现医保便捷结算“村村通”。全市594家村级定点卫生室全面实现了医保即时结算功能,方便了贫困患者就近拿药结算。
二是完善贫困人口使用特殊药品实施救助办法。制定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城乡贫困群众使用特殊药品实施医疗救助的通知》,明确城乡贫困群众使用和购买特殊药品的医疗救助办法。
三是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制定了《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的通知》,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门诊特殊慢性病贫困患者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处方用药量放宽到不超过3个月,减少贫困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四是提升“一站式”结算服务。按照“先诊疗后付费”原则,全面提升“一站式”即时结算能力,在所有市直定点医院全部实现了市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四个县(市、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均可在市直定点医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一站式”结算待遇。
五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10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户、低保对象覆盖率达到100%,确保贫困人口患者及时治疗。
综合以上政策,我市对于边远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待遇和服务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加强和提高,下步,我们将在省、市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医疗保障待遇。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帮助和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