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生育险种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认真讨论研究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增强医保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94号)文件要求,今年4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景府办字〔2020〕23号)正式出台。《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市两项保险合并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阐明了我市现行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二、《实施细则》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政策解读
一是生育保险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比例报销。两项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种住院报销比例按照现行职工医疗保险比例报销。例如:在基本医疗保险段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5%的比例报销。
二是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保障内容和待遇水平不会减少。一方面参保人员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生育津贴将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的产假期限执行。例如:符合政策的正常分娩将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还将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三是提供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途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等人员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这次合并实施后,可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解决了新时期从业人员比如我市许多销售陶瓷个体工商户等的生育医疗保障问题。
综上所述,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两项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较之以前提高了,享受人群扩大了,保障能力增强了。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帮助和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