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20元定额资助。
二是对四类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明确普通门诊救助,对特困人员和孤儿实施普通门诊救助,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救助限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100%予以救助。明确住院救助。一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二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三类人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3830元,按6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四类人员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9575元,按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