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景医保字〔2022〕4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各有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赣医保字〔2022〕15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