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群众生育负担,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精神解读如下:
一、提高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一)提高生育门诊报销水平。取消原先定额报销的产前检查费,政策范围内生育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享受生育门诊最高1200元的支付限额。
(二)提高住院分娩报销水平。取消住院起付钱,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5%、90%、85%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二、提高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水平
主要为提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水平。起付线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100元、400元、600元调整为不需要起付线;支付比例由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90%、80%、60%调整为100%、100%、90%,最高支付限额仍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三、省外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试行)》(赣医保发〔2022〕22号)规定执行。
四、2024年1月1日及以后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