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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12-20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市政府办公室2023121日印发了《景德镇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按照《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景府发〔20237号)文件精神,《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景府办发〔20181号)被列入适时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56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景德镇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昌南新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市医保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梳理汇总各方面反馈意见后,经2023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景德镇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2023年12月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为公务员补助原则。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础上实施医疗补助,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部分为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补助对象为依法履行公

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和

退休人员。在本统筹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央、省驻景单位、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包括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差额拨款的公立医院等)和各级机关单位工勤人员。

第三部分为公务员医疗资金筹集。公务员医疗补助个人不缴费,由各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按 3%比例征缴。

第四部分为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中的个人账户补按月划拨,在职职工

个人账户每年补助400元,按每年的1—8月份每人每月补助33元、9—12月份每人每月补助34元划拨;退休人员个人账由每年补助900元,按每人每月补助75元划拨。

(二)基本段政策支付范围以内的个人住院、双通道药品自付医疗费部分给予60%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以上到大病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以下,个人住院自付医疗费部分给予80%补助;大病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以上,个人住院自付医疗费部分再给予90%补助。

以上三项年度内最高补助60万元。

第五部分为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层次。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一致, 实行市级制度统筹。

第六部分为公务员医疗补助监督管理。明确医疗保障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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