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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增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5-30 访问量: 收藏.png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针对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竞价)新增的108个药品,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增谈判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名单》)。

一、起草背景

为破解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进医院难”的问题,国家和省级层面先后制定出台了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明确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医保支付的“双通道”,持续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可及性。为做好新增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综合考虑专家论证筛选意见、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有关企业的诉求以及谈判药品的治疗费用等,对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竞价)新增的108个药品,开展了分类遴选工作。

二、谈判药品名单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明确分类管理

本次谈判药品分类管理仅针对新增的108个谈判药品,原江西省谈判药品暂维持其分类结果不变。其中“双通道”A类药品共31个,“双通道”B类药品共52个,其余为“双通道”C类药品(25个)。

(二)完善支付规则

2022年《药品目录》调整中首次制定了竞价规则,非独家药品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准入目录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优先将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配备范围,支持临床优先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三)优化定点设置

对新增的108个谈判药品,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供应保障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

三、新增谈判药品名单执行时间

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要求,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已于2023年3月1日起在我省落地实施,其中新增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原谈判药品继续按原分类结果纳入“双通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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