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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3-31 访问量: 收藏.png

一、制定政策的背景和依据

2020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意见》,该文件要求各地市于2021年1月1日起实现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其主要内容是各县(市、区)医保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要全部上交至市级财政专户,由市级统一核算和管理。

根据该通知精神,我局征询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结合我市特点,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景德镇中心支行联合起草了《景德镇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文件的目标任务

2020年12月31日前,对各县(市、区)基金财政专户结余(含定期存款)、基金收入户结余、大病保险费的历年结余进行审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历年基金结余全部转入市级财政专户。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基金由市统一核算和管理。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市级统收统支实现后,对我市医疗保险的稳定发展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这一举措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高、覆盖范围越广,制度运行就越安全、越稳定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三、制定政策特点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工作主要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五个部分,主要特点具体如下:

1、基金的征收。企业职工医保费、城乡居民医保、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由属地税务部门征收,由财政负责划入医保财政专户。

2、基金的使用。市、县两级经办机构的结算资金由市财政按月拨付。县级经办机构向市医保中心申请,由市医保中心统筹后向市财政提交拨款申请,市财政应按各县(市、区)上年基金支出月均数额预拨周转金,并在当年基金支出预算额度内按月拨付基金,资金从市级财政专户直接拨至各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

3、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破改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办法和负担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4、基金缺口的分担当年基金预算内形成的收支缺口,由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承担;未完成基金收入预算的,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补足。对违规支出由同级政府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县(市、区)基金统收统支前产生的基金缺口于三年内分批次补足,首次补足金额不得低于缺口基金的50%。

5、明确责任分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中心支行负责确定目标任务、统收统支路径、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市医疗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财政应负担资金并按规定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负责按属地原则按规定将医疗保险费征收到位;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将医疗保险基金划入设区市级财政专户。

四、关键词诠释

   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财政补助和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个人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专项基金。

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是指为解决全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待遇水平一致、管理规范以及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等问题,建立“六统一”即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是指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的一种模式,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全部纳入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全部由市统一拨付并进行相关财务收支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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