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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2023年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第二期)

来源: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12-28 访问量: 收藏.png

1.2023年8月,在我市开展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冠感染“乙类乙管”专项治理中,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存在重复收费、虚记收费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该院主动将违规基金2410.98元退回并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2.2023年8月,在我市开展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冠感染“乙类乙管”专项治理中,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该院主动将违规基金1230元退回并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3.2023年8月,在我市开展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冠感染“乙类乙管”专项治理中,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该院主动将违规基金1068元退回并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4.2023年8月,在我市开展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冠感染“乙类乙管”专项治理中,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虚记收费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该院主动将违规基金225.96元退回并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5.2023年8月,在我市开展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冠感染“乙类乙管”专项治理中,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该院主动将违规基金392元退回并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6.2023年8月,在我市开展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冠感染“乙类乙管”专项治理中,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该院主动将违规基金696元退回并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7.2023年8月,在我市开展的定点医疗机构新冠感染“乙类乙管”专项治理中,景德镇市中医院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存在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该院主动将违规基金255.5元退回并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8.2023年9月陶瓷科技园大山嘴村卫生所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违规问题,涉及金额4268.24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9.2023年9月湘湖镇前程村卫生室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过度诊疗等违规问题,涉及金额2912.5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10.2023年9月湘湖镇兰田村卫生所存在医保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等违规问题,涉及金额4043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11.2023年9月蛟潭镇胡宅村卫生所存在医保串换药品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390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12.2023年9月浮梁镇大洲村卫生室存在医保串换药品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638.19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13.2023年10月寿安镇朱溪村卫生所存在医保串换药品、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等违规问题,涉及金额2322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14.2023年10月峙滩镇清溪村卫生室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不合理用药等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763.4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15.2023年10月峙滩镇梅湖村卫生室存在医保串换药品违规问题,涉及金额5200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16.2023年3月浮梁县老科协医疗门诊部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违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计1238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给予行政处罚,要求限期整改。

17.2023年3月浮梁县鹅湖人民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重复收取住院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计837.98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给予行政处罚,要求限期整改。

18.2023年3月浮梁县妇幼保健院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同切口未折价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计3412.89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给予行政处罚,要求限期整改。

19.2023年3月浮梁景仁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住院期间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计4875.4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给予行政处罚,要求限期整改。

20.2023年7月景德镇市陶瓷科技园区高墩庙村卫生所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计1360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21.2023年7月浮梁正骨医院存在过度检查、不合理收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计1636.35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22.2023年7月浮梁县人民医院存在过度检查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计3646.8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23.2023年7月浮梁新林医院存在过度诊疗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计3730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24.2023年8月浮梁县洪源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违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计1366.89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25.2023年8月浮梁县经公桥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违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计818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26.2023年8月浮梁县蛟潭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标准收费、收费不合理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计2208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27.2023年10月浮梁县湘湖中心卫生院存在重复检查违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计3160元。浮梁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要求限期整改。

28.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大连医院2022年存在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6193.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29.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天湖医院2022年存在超标准收费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31027.7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0.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精神病医院2022年存在超标准收费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99978.3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1.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7372.4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2.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乐华医院2022年存在超标准收费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2877.1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3.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尚德医院2022年存在串换收费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9344.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4.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东湖医院2022年存在超标准收费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6998.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5.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市中医院2022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项目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82206.7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6.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市众埠中心卫生院2022年存在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4957.3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7.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文唐中医医院2022年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0866.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8.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存在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817.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9.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东方骨科医院2022年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7833.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0.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和山中医医院2022年存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7236.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1.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矿物局第一职工医院2022年存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221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2.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同康中医医院2022年存在串换收费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2904.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进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3.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长林中医医院2022年存在在分解收费、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616.7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4.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城北医院2022年存在串换收费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37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5.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乐平康德精神病医院2022年存在重复收费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5782.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6.在2023年专项检查中发现,江西省复退军人精神病院乐平分院2022年存在串换收费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6145.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并对其机构进行信用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47.2023年8月昌江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涉及违规金额540元,昌江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拒付,并要求限期整改。

48.2023年6月昌江区鲇鱼山镇中心卫生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涉及金额188.51元,昌江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拒付,并要求限期整改。

49.2023年6月昌江区丽阳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违规问题,涉及金额75.6元,昌江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拒付,并要求限期整改。

50.2023年7月昌江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制用药违规问题,涉及金额24.68元,昌江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拒付,并要求限期整改。

51.2023年9月景德镇昌江区平桉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72.8元,昌江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拒付,并要求限期整改。

52.2023年6月昌江区昌明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制用药违规问题,涉及金额67.5元,昌江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拒付,并要求限期整改。

53.2023年7月昌江枫树山医院存在超医保限制用药违规问题,涉及金额99元,昌江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拒付,并要求限期整改。

54.2023年1月昌江区鲇鱼山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制用药违规问题,涉及金额386.4元,昌江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拒付,并要求限期整改。

55.2023年5月昌江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规问题,涉及金额72元,昌江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拒付,并要求限期整改。

56.2023年景德镇市昌江区吕蒙卫生院存在超医保限制用药违规问题,涉及金额15元,昌江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拒付,并要求限期整改。

57.2023年9月昌江平桉中医医院存在过度收费违规问题,涉及金额60元,昌江区医疗保障局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拒付,并要求限期整改。

58.2023年8月景德镇市珠山仁德康复医院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过度诊疗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342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

59.2023年对景德镇市珠山区东泰中医院的检查中发现:该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挂床住院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129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予以追回,对违规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

60.景德镇市珠山区竟成镇前街村卫生室在2023年检查中发现:该机构在2022年1月-2023年7月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97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61.景德镇市珠山区竟成镇黄泥头村卫生室在2023年检查中发现:该机构2022年1月-2023年5月存在超医保限制范围用药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7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62.景德镇市珠山区竟成镇湖田村卫生室在2023年检查中发现:该机构2022年1月-2023年5月存在超标准收费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63.2023年8月,景德镇市竟城镇卫生院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单日门诊项目超上限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8.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64.2023年8月-9月,景德镇市珠山区东郊综合门诊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超限制用药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55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65.2023年8月,景德镇市珠山区新厂街道景华社区卫生室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超限制用药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5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66.2023年9月,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河梦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超限制用药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67.2023年9月,景德镇市珠山康元综合门诊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超限制用药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52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68.2023年9月,景德镇市珠山区御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超限制用药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57.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69.2023年9月,景德镇市昌河梦园社区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超限制用药问题涉及违规金额共计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的规定,对违规基金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70.2023年11月,景德镇黎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曙光路分公司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无独立财务账本、违规摆放生活类品种(食品类),根据首违免罚的规定,对违规事项限期整改。

71.2023年11月,珠山区康馨大药房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无独立财务账本,进出货记录、摆放非药品类食品,非器械类晕车贴等,根据首违免罚的规定,对违规事项限期整改。

72.2023年11月,景德镇市德仁堂大药房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无独立财务账本、违规摆放医保规定的不能摆放的类目商品,无正规的财务账本等,根据首违免罚的规定,对违规事项限期整改。

73.2023年11月,江西益丰健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景德镇莲花山庄分公司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无独立财务账本、违规摆放医保不允许摆放的类目商品,系统数据进销存无法查看需要向总部申请调取等,根据首违免罚的规定,对违规事项限期整改。

74.2023年11月,江西祥和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景德镇广场北路分公司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无独立财务账本、违规摆放医保不允许摆放的目类商品,根据首违免罚的规定,对违规事项限期整改。

75.董某某个人重复报销案:经查2023年2月,董某某在外地游玩摔伤,其在医院治疗时隐瞒有第三方责任并填写了无第三方承诺书的情况下,医保基金予以结算报销,董某某后又起诉了第三方赔偿医疗费用等责任,属于重复报销骗保行为,涉及金额1.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珠山区医疗保障局对违规报销基金予以了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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