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社会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构建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的良好氛围。市医疗保障局本期选取了浮梁县9起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的案例,进行公开。2022年第三期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浮梁县中医院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飞行检查反馈问题依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院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问题有:收取重症监护的同时收取二级护理、一般专项护理、吸痰护理;彩超第二个部位收费未按半价收费;超限制性用药及入院指征、检查指征不足等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已主动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2445.55元,并书写整改报告递交县医疗保障局。
2.浮梁县妇幼保健院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飞行检查反馈问题依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院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问题有:超医保限制性用药、彩超超标准收费、套餐性收费及重复检查等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已主动退回违规医保基金7418.94元,并书写整改报告递交县医疗保障局。
3.浮梁县正骨医院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飞行检查反馈问题依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院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问题有:DR胶片超标准收费、收取血糖监测费用同时收取血糖试纸费用等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已主动退回违规医保基金902.75元,并书写整改报告递交县医疗保障局。
4.浮梁县金氏正骨医院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飞行检查反馈问题依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院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问题有:个别低标准入院、入院指征把关不严等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已主动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164.48元,并书写整改报告递交县医疗保障局。
5.浮梁县新林医院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飞行检查反馈问题依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院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问题有:超标准收费、间接胆红素测定收费等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已主动退回违规医保基金2110元,并书写整改报告递交县医疗保障局。
6.浮梁县蛟潭镇人民医院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飞行检查反馈问题依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院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问题有:输液器和静脉输液重复收费 、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虚记收费等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已主动退回违规医保基金780元,并书写整改报告递交县医疗保障局。
7.浮梁县洪源镇中心卫生院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飞行检查反馈问题依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院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问题有: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虚记收费、血清球蛋白测定虚记收费及收取急诊监护费同时收取诊查费等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已主动退回违规医保基金742元,并书写整改报告递交县医疗保障局。
8.浮梁县庄湾乡卫生院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飞行检查反馈问题依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院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问题有:给病人开具了与住院病情不符的药品等违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已主动退回违规医保基金75.88元,并书写整改报告递交县医疗保障局。
9.浮梁县医疗保障局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浮梁县乐康药店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约定,在货架上摆放多种食品类物品等,已约谈药店法人代表,并下发浮梁县医疗保障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按照首微轻微不罚的工作机制,决定对其不予处罚,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