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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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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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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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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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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事前公开 |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梳理清单 |
待遇保障与法规科 |
基金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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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行政执法信息 |
对公示的范围、内容、程序、审核、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提高所公开信息的准确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公示机制,确保各阶段相关信息有序公开。 |
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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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开 基本 信息 |
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
基金监管科 |
办公室 市医保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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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
明确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 |
基金监管科 |
办公室 市医保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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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公开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 |
基金监管科 |
办公室 市医保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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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范事中公示 |
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
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
基金监管科 |
市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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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展执法活动时主 |
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
基金监管科 |
市医保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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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公开有关信息 |
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公开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和服务事项等信息。明示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
市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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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事后公开 |
公布执法决定 |
按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 |
基金监管科 |
办公室 市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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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布检查结果 |
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
基金监管科 |
办公室 市医保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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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
每年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科 |
办公室 基金监管科 市医保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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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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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规范文字记录 |
使用统一的行政执 |
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格式文本,确保执行文书完整准确。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 |
基金监管科 |
市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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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规范音像记录 |
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内容 |
基金监管科 |
市医保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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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制定音像记录设备 |
明确执法音像记录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
基金监管科 |
市医保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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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
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或者手持执法终端等。 |
基金监管科 |
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科市医保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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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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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明确审核主体 |
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人数总数的5% |
把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作用,探索建立健全监管系统内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
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科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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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明确审核范围 |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在本实施方案明确审核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的种类和范围。 |
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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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