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保慢性病基金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待遇保障基本情况
我市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慢)的审批权归属参保地,而门慢的病种和医保报销待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分别执行全市统一的病种和医保报销待遇。
为了简化门慢的审核审批流程,Ⅰ类门慢的审核申报在2018年就下放至所在地(市本级、县区)最高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审核,不再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Ⅱ类门慢的审核申报自去年7月1日起,已下发至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申报,审批后慢病证可依患者要求寄送至患者手中,也可到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慢病办理实现了“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
二、关于规范完善门诊慢性病保障制度的问题
我省职工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政策在全国率先实现规范统一。目前,针对门慢病种不够统一、待遇保障不够均衡、管理不够精细等问题,省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全省公平统一可持续的慢病管理制度。市医保局将会按照省局部署落实好我市的慢病管理工作。
三、关于慢病医保支付方式问题
我省已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任务。我市选择的是DIP支付方式改革,在DIP改革中将会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改革,加强各种支付方式的针对性、适应性和系统性,同步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强化管理,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关于医保药品目录的问题
现行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原各省制定的药品目录因临床价值不高等原因,被调出国家药品目录,会同步调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变为自费药品。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发挥体制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的目标,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五、关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问题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就是通过集中各个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需求,由医保部门通过谈判的方式与医药企业直接商定价格,集中带量采购的前提是以量换价、量价挂钩。全省各设区市主要任务是推动国家和省组织以及部分省区联盟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在本地区的落地。因设区市一级的药品采购数量不足以与医药企业谈判的原因,目前暂未组织本市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医保部门加大了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在各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的监管力度。除了极少部分由于生产企业产能问题造成的短期缺药现象,一般情况下均能购买集中带量采购的中选药品。
您提出的若干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