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火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认真研究讨论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自市医保局成立后,市医保局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重点工作,今年我市医疗保障局依据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医保字〔2020〕16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景德镇市2020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景医保字〔2020〕30号)对我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求首先展开自查自纠检查,主动退回违规基金,后续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将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展开全覆盖稽查,对自查自纠瞒报漏报一旦查出问题加重处罚力度。对您提出的管理好薄弱的民营医院我们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稽核和处罚力度。
二、目前在我市医保局的日常稽核队伍中我们亦抽调了医院临床专家并邀请了相关大病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参与稽核工作。加强了稽核队伍的建设并提高了稽核的效率。
三、我市已制定相关医保基金管理奖惩制度,并逐渐完善。
四、市医疗保障局每年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以及医保基金监管情况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付费总额进行调整,没有出台政策规定将医保基金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科室挂钩包干。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关注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希望您继续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