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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安排

来源: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12-06 访问量: 收藏.png

2023年工作总结2024年工作安排

2023市医保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医保局工作决策部署,奋力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医疗保障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学政治、抓党建,党的建设纵深推进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制定《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0次,集中交流研讨10次,各支部党员学习12次,局领导、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组织青年干部撰写学习二十大精神心得体会,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开辟“学习二十大 医保青年说”专栏刊登。充分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推动形成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

是深化管党治党责任。严格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3月23日召开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了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3·23”警示教育活动,4月21日赴瑶里和浮梁古县衙开展“筑防线 守初心”廉政教育主题党日活动。6月19日开展2023年度政治谈话工作,点出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开展了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强有力的作风建设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江西营商等主流媒体上报稿件,全面报道医保正能量、好声音。提升医保宣传队伍整体素质,组建网评员队伍,在网评工作中积极发声。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支部学习、年度考核和支部书记党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了党支部书记担任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四是按照要求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第二批主题教育安排部署,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组织成立局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全局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指导各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学习方案,把开展主题教育同推动医保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严规范、重落实,待遇保障全面提高

一是全面落实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确保改革平稳实施。出台了《景德镇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7月1日起,职工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职人员在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退休人员在一级以下、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比例按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在职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800提高至2000元,退休人员由20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是持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继续提高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补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比去年新增3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落实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条件与基本医保一致。

三是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科学确定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持续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截至三季度,累计监测推送达到因病返贫致贫预警风险线的因病住院人员 5109人,推送人员经相关部门核准认定为困难群众纳入兜底保障的有103人。

(三)多品种、全覆盖,带量采购提速扩面

一是常态化开展2023年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3年,共执行药品集采17批次、医用耗材集采19批次。其中:已执行完成6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任,正在执行中的有11批次。已执行完成4批次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任务,正在执行中的有15批次。

二是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核定了“互联网(远程)新冠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发布了我市“乙类乙管”阶段新冠病素抗原检测等价格工作的通知,下调新冠病毒核酸单人检测价格,单检降至10元/人次,核酸混采检测价格降至3元/人次。根据我市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价评估结果,已启动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工作,当前正在组织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报价工作。

三是持续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结余留用奖励机制。今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资金测算共6个批次,我市执行6批次国采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涉及64家,当前,正在进行结余留用资金的测算审核工作,预计在2024年1季度完成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工作。

()促改革、惠民生,医药服务不断升级

一是全力推进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景德镇市DIP付费改革领导小组。6月1日,全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全面进入DIP支付方式改革进程。两家试点医疗机构于6月份开始实施DIP实际付费,全市57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于11月份进入DIP实际付费,至此,我市DIP支付方式改革已实现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病种全覆盖、医保基金全覆盖“三个全面覆盖”。

二是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江西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2023)》、《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目录(2023年)》。国家新版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另有基金可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支付目录管理将纳入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严格新版目录执行使用管理,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加提升,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增强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

三是全面落实全市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和常态化开展两定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按照“应纳尽纳”原则,鼓励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备案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购药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03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了职工门诊统筹管理。严格落实两定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今年经评估符合条件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12家、零售药店18家。

(五)广宣传、严检查,监管态势高压精准

一是核实省飞检线索,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上半年根据2022年省级飞检移交的我市5家相关单位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工作。约谈相关负责人改正所涉违规问题,5家单位共核实违规定量问题350余万元。

二是开展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力量。2023年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中,联合珠山区、昌江区在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了2023年“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主题现场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共制作“普法短视频”5个,媒体通气会1场,召开政策解读培训会7场,开展信用活动承诺2次,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上万余份。

三是储备专家资源,开展飞行检查工作。组建了景德镇市医保基金监管专家库,入库专家413人。为迎接2023年省级飞检,组织12家二级以上备检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培训、数据收集、模拟测试等备检相关工作。10月份开始,组织专家针对近三年未进行市级以上飞检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飞行检查全覆盖。

(六)优服务、提质效,经办温度持续提升

一是试行实施全市医保经办考核指标体系。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已建立为了更好服务参保群众,紧盯县级经办关键环节,积极深挖基层经办痛点难点问题,制定了以千分制形式明确78项考核细则,加强对县区经办考核工作,确保工作要求接的上,工作节奏跟的上。

二是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地。异地就医结算更加高效便捷,异地备案线上操作简便快捷,省内无异地全面落地实施,全市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扩围迅速。医保结算系统更新提速,及时准确落实医保待遇调整、医保目录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两定机构接口改造等改革任务。

二、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锚定我市医疗保障领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积极谋划、统筹安排、科学施策、有序推进,创造出更多医保惠民实绩,更好地回应好全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围绕保障人民权益,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全民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提升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水平,落实全省统一的门慢政策,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常态化做好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加强集采监管工作。

(二)围绕强化基金监管,突出严格高压,牢牢守好群众救命钱按时完成国家医保平台基金监管数据月报工作。承担并参与2024年国家局、省局飞行检查任务以及后续处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智能监控系统作用,将本地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化监管工作全覆盖。根据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省级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

(三)围绕医保经办服务,突出优质高效,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深入应用“好差评”系统,以内控制度完善运行行为基础,不断规范医保经办服务行为。推进全市医保系统行风建设,为深化落实“五新”战略行动,建好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国家文化交流客厅、国际文化交流名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瓷都作出医保应有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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