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医保事业创新发展、提档进位的发力之年。1至6月份,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的正确领导下,市医保局克服重重困难,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现就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一)《景德镇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正式颁布
今年4月,《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景府办字〔2020〕23号)正式出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同等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所有待遇,生育保险的惠及人群将进一步扩大,更多参保人员将享受合并实施带来的红利。
(二)进一步加强我市厅级及以下离休干部医疗服务保障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和市医保局联合转发了赣老发〔2019〕29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厅级及以下离休干部医疗服务保障工作。优化医疗服务,畅通医疗就诊和医疗报销绿色通道;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指导与健康干预;提高医疗待遇,离休干部医药费用按规定实报实销,并按排除法执行《江西省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不予支付范围》,提高住院床位支付标准。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
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的通知》(景医保字〔2020〕28号)。进一步明确了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支付限额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将乡、村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由各县(市、区)医保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总额预算控制,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自付”。
(四)规范特殊药品医疗救助制度
为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减轻城乡贫困患者就医负担,使贫困患者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依据现行国家和省级对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健康扶贫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城乡贫困患者使用和购买特殊药品的医疗救助办法。
(五)继续实施好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制度
对患有“两病”、但尚未确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需要采取药物控制的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同时做好慢性病和特药申报审批工作。
二、全力以赴做好新冠肺炎医疗保障工作
(一)明确“两个确保”,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开展疫情医疗保障
明确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必须按照“两个确保”原则,切实做到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并细化工作措施,以“三个放心”为疫情防控提供医疗保障。
一是出台医保特殊支付政策,让患者放心就医。把我市范围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按就医地纳入此次医保特殊支付政策范围。二是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医保资金,让医院放心救治。为让定点医疗机构全身心投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救治工作中,减轻其资金垫付压力,消除其后顾之忧,各级医疗保障局迅速拨付各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追加预付资金。三是开通药品采购绿色通道,让药品放心供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密切关注并协调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价格和供应情况,加强其变化情况的监测,对于情况异常的,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采购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开通绿色通道,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后补录相关手续。
(二)明确“特事特办”,提高经办能力,迅速开辟医保经办线上通道
为减少人员聚集,方便单位和群众办理医保业务,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积极推行医保服务“不见面办理”,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了“不见面办理”公告或通知,指导市民通过“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日常业务。
(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3月上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转发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20年3月至5月,对我市企业缴纳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实施阶段性减征政策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仍按照原基数和比例划拨,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不变。
三、坚决打赢医保扶贫攻坚战
(一)强化政治责任,全力落实医保扶贫问题整改
为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问题整改在6月底前全部“清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并先后制定了《景德镇市医疗保障扶贫挂牌督战工作方案》、《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市医保扶贫“总决战”工作方案》、《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国家成效考核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基本医疗有保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要求,聚焦我市医疗保障扶贫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聚焦各类问题整改落实,通过实施挂牌督战,涉及医保扶贫问题整改的9项整改工作任务,均如期完成整改销号,全部整改到位。
(二)坚持基本医疗有保障,确保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市县两级医保、扶贫等部门切实加强信息比对关注,建立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机制,实时更新调整信息数据,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台账,并在医保信息系统中明确标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类别,确保特困、低保和一般贫困人口均可随时按照医保扶贫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实现了贫困人口“随时认定、随时标识、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待遇”的医疗保障体系。
四、不断提升医药服务管理能力
(一)全面执行《国家新版目录》
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启动实施《国家新版目录》。统一按照省医保局的工作部署,实施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执行过渡期政策,严格支付管理,完善协议管理,有序做好落地实施工作。
(二)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
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联合下文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同时,建立报表监测制度,按月监测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常规准入药品于2020年1月1日起在我市同步实施。
(三)做好两定机构年度申报审核工作。
6月3-12日,对全市按程序申报的73家零售药店和13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两定评估工作。7名评估专家由各兄弟地市推荐组成,评估工作全程在纪检组派驻人员监督下完成。待评估结果依法公示后,确定准入的两定医药机构。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夯实医保扶贫整改成果,坚决做好医保扶贫工作。
(二)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保工作。
(三)努力推进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医保支付改革。
(四)做好2020年关破改企业申报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