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景办字[2019]28号),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我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我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胡璇
联系电话:0798-8513007
(二)医药服务与价格招采科
依据职责权限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政策、异地就医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依据职责权限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负责人:胡璇
联系电话:0798-8526012
(三)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科
依据职责权限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全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据职责权限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人:李义涛
联系电话:0798-8525363
(四)基金监管与信息统计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市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全市医疗保障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人:姜东波
联系电话:0798-8526707
三、领导分工
滕晓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对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
汪卫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科、基金监管与信息统计科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会、政务公开、乡村振兴等工作。
宁丽: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医药服务与价格招采科、市医疗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监测中心)及“五型”政府建设等工作;
刘忠平:市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开展中心工作,负责局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专项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66号市发展中心15号楼5楼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798-8513007
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798-8271189
传 真:0798-852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