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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6-11 访问量: 收藏.png

中共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严格动真碰硬,全面整改销号

(一)巡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根据市委二巡察巡察反馈意见,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将反馈13个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38个具体问题,提出了88条整改措施。截至2024430日,13方面问题,有3个完成整改,占23%9个部分完成、1个正在推进,已完成整改的继续巩固成效。具体细化的38个问题,已完成15个,39%涉及的88条整改措施,已完成46条,占52%

巡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谋划推动瓷都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加强统筹谋划,研究制定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党组红头文件形式下发《中共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突出重点和主题,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学习内容,紧紧围绕主题开展1次学习研讨交流。做好个人学习笔记。已草拟好《中共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学习内容,待党组会过会研究;②合理安排学习议题,领导干部带头。优化每次中心组学习议题,突出学习重点和主题,推动理论学习更加深入有效;③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汇编成册,并及时增加更新。定期收集整理,确保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的学习精准深入。

2)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任务式学,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再次重温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并进行专题研讨。已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重温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具体要求进行了专题研讨;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已制定完成《市医疗保障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加强对乡(镇)服务站、村(居)代办点的业务指导,规范服务,同时开展抽查工作。已发文《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调研工作的通知》,将根据文件时间开展调研。

3)关于“参保征缴扩面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册、海报等方式提高参保知晓率。提高了全市参保群众政策知晓率,增强群众参保意识。截至3月底,全市参保人数合计1526464人,预计年底参保人数有较大幅度提高;②积极开展医保扩面征缴进企业。下一步准备草拟“进企业”宣传计划;③加强县区调度,根据省局下发任务细化目标。下一步准备报请市政府召开全市范围内医保基金扩面征缴会议。

4)关于“医疗待遇政策更新完善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措施及成效:制定出台《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制定出台新的《景德镇市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办法》。提高了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县级中医院门诊支付比例提高了10%。提高了我市公务员个人账户划拨金额,扩大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

5)关于“医保基金运行存在一定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每季度分析汇总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已完成一季度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对基金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把控风险;②局党组每年专题开展医保基金收支分析研究,同时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③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推进财政补助资金到位;④联合税务部门加大职工医保依法征缴力度,提高职工参保率。目前已联合相关部门召开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联席会(扩大)会,研究全市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截止3月底职工参保人数335548人,参保人数较2月底有所提升。

6)关于“异地就医服务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措施及成效:严格落实省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3.0版,按照清单规定的流程、材料、时限做好异地就医备案、报销业务。

目前已严格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赣医保发〔2023〕13号文件精神进行经办工作。

7)关于“民生保障兜底不够牢”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对定点医疗医疗机构费用按月进行核算;②对医保局成立以来离休干部费用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核算。目前定点医疗医院已结算完 2019 年,2020 年至 23 年已核算金额。药店已结算至 2022 年,正在核算 23 年数据。③对全市医保基金统筹之前县区财政欠拨的配套资金及时下发工作提示函。已与各县区进行了沟通,并初步拟定了工作提示函(草稿)。

8)关“监管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措施及成效:①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试行)(2023—2025年)的通知(景医保字〔2023〕77号 ),积极按行动计划推进全市医保信用体系建设;②制定相关文件,依托乡镇、村医保经办服务队伍,指定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专员。下发了关于将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的通知(景医保字〔2023〕78号 )和 关于印发健全“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景医保字〔2023〕79号)。

9)关于“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不大”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完成对2022年省飞行检查移交5家单位违规基金追回和行政处罚。②在2024年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对2023年飞检相关问题依单自查工作中,运用医保信息平台监管子系统大数据筛查辅助自查方式。已启动2024年全市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5月底前),已提取相关数据,正在组织自查自纠。③加大检查力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稽核,每月抽取结算病例进行人工核查,将人工检查和系统排查同步进行。目前已开展现场稽核,暂未发现问题,人工检查和系统核查正在同步进行,其中发现的问题已发给医药机构核实。

10)关于“‘两定’机构评估准入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

措施及成效:①市本级签订的两定机构协议向市医保局备案;②规范两定机构评估工作,按照省级两定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抽取评估小组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评估组。下一步,预计在开展2024年两定机构评估工作时,按照省级两定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抽取评估小组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组成评估组。

1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考核评分依据,下发《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标准,制定考核清单;②召开汇报会,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及各党支部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述职述责,综合测评得出年度考核结果。已于4月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考核汇报会,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及各党支部进行述职。

12)关于“部署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依托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建立市医保局舆情信息工作队伍,布置舆情信息工作。充分发挥医保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作用,已下发《关于建立市医保局舆情信息工作队伍的通知》,制定舆情信息报送安排,积极报送舆情信息稿件12篇;②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新闻发布会,积极参加政务直播间等线上活动。2023年共组织开展了共4次新闻发布会,积极参加政务直播间线上活动,班子领导带头对最新出台的医保政策进行解读,并对在场记者的提问进行答疑,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医保最新政策。

2.“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解除人民群众医疗后顾之忧有不足”方面

13)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每年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部署会议2次,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已于4月份召开专题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1次,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谈心谈话,听取汇报,了解工作动态。

已在专题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中听取了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

14)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日常监督责任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措施及成效:①强化纪检监察知识学习,积极参与市纪委的纪检干部培养,深耕纪检工作内核,积极探索契合医保领域的监督方式。将“一专多能”培养目标与医保监督实际工作相结合,精准发力推动医保领域工作责任落实;②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工作,以监督检查、调研谈话、事前提醒、现场监督等方式为抓手,对医保领域各项日常工作做好监督,精准发力群众在医保领域的急难愁盼;③持续强化“医疗反腐”,做好医保基金安全监督工作。现场监督医保“两定”评估,全程跟进医保局开展全覆盖飞行检查,推动医保局加强基金监管、落实集采政策,把医保基金安全监督落到实处;④进一步强化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工作提示函或监察建议书的形式进一步落实全程跟踪监督,强化主体责任监督。推动市医保局严格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强化医保担当,以强有力的作风建设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⑤加强对开展教育整顿重大意义的认识,严格按照教育整顿自查自纠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我剖析,认真全面查摆。通过多轮自查自纠,有效促进党员干部摆好服务心态,强化责任意识,反思自身不足,细化改进措施,以更加严格、更加高标准的要求持续推动医保领域工作稳中向好高质量推进。

15)关于“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措施及成效:再次开展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自纠自查,引导党员干部认真自查,点真问题、真点问题。已再次开展自纠自查,汇总梳理问题33个,持续做好整改落实;②加强与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沟通,按照窗口服务管理相关办法统一加强窗口人员管理。已根据景德镇市政务数据管理局景政数字〔2022〕5号文精神及相关办法加强对窗口人员工作的统一管理,及时与政数局大厅管理部门进行工作沟通。

16)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性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措施及成效:提高承诺压缩比,推动61个事项实现参保办事人员“零跑动”。该项已整改完成,政务事项61项已全面实现“零跑动”,政务事项法定时限从837天压缩为162天,压缩比80.64%;②会同社保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推动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无感办理。已与社保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形成相关工作机制,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无感办理经办事项已落地见效。

17)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措施及成效:规范会议记录工作,确定专人做好党组会会议记录,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会议记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做到会前做足准备,记录时不随意增加、删减议题和涂改内容,确保会议记录规范。就如何做好会议记录已开展培训,提升了会议记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和专业知识,确保会议记录规范。

18)关于“便民服务不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措施及成效:推动四级经办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业务培训。该事项已完成,全市四级经办体系已建立,基层经办神经末梢已打通,浮梁县的“1+18+184+N”的医保经办样板被列入全国示范。

19)关于“零星报销积压件处理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措施及成效:严格落实江西省政务服务清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零星报销等各类业务。门诊、住院零星报销件优化到三十个工作日完成,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优化到二十个工作日完成,生育津贴零星报销件优化到十个工作日完成,满足政务服务清单要求②运用ocr智能报销系统,进一步提高报销效率。零星报销效率得到提高。

20)关于“医保经办机构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措施及成效:①根据景德镇市政务数据管理局景政数字〔2022〕5号文精神及相关规定落实“首席负责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要求;②开展窗口服务人员礼仪及政策知识培训。多次参加政务数据管理局组织的礼仪培训活动,科室每月开展医保政策知识培训会,提高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③每月召开窗口人员工作例会,复盘总结窗口服务情况。按时召开工作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在会上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反思,以指导后期工作;④调整窗口咨询热线,安排每日值班接线人员。已设立两条电话专线,有效缓解电话占线情况;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线上答疑解惑,力求办事群众少跑腿。

21)关于“宣传医保惠民利民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措施及成效:①加大宣传医保惠民利民政策,印制宣传海报、宣传册页,有针对性的进行发放、张贴。2024年4月1日,市医疗保障局在人民广场开展“惠明生 暖民心”医保政策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医保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600余份,并为200余名群众提供了现场咨询服务,着力解决参保群众关心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等相关热点问题;②组织开展医保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医保经办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更加及时准确,医保政策宣传实效性得到提升。

22)关于“采购医用耗材中选结果执行情况较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规范医疗机构报量,强化监督审核。今年以来,为规范医疗机构报量,我局针对开展每一批次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工作,下发采购需求数量填报通知,明确具体采购品种范围、报量医疗机构范围和各相关医疗机构填报内容要求、填报时限要求等,指导各医疗机构科学合理合规开展每一批次的报量工作。截止2024年4月,对应省医保局集采工作安排,共下发5份集采报量通知,其中:涉及药品报量的3份、涉及医用耗材报量的2份;②按月监测集采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各医疗机构集采完成序时进度。局价采科建立了按月监测按季通报机制。从今年2月份开始,依托省药品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建立集采监测台账,按月提取我市各医疗机构集采任务执行进度,重点监测未达序时进度的医疗机构,并及时提醒医疗机构经办人员。按季通报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及集采完成序时进度;③强化考核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结余留用奖励。整改工作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细致测算好市直公立医疗机构相关批次结余留用奖励资金,审核好各县市区医保局上报的所辖公立医疗机构相关批次结余留用奖励资金,并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到位,激励各公立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完成各批次集采任务。今年1月,已发文核定了国采六批次的结余留用奖励资金,市直各公立医疗机构结余奖金已拨付到位。

23)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严格按照《景德镇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在县级中医院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由40%提升至50%。提高了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保待遇,县级中医院门诊支付比例提高了10%;②建立中医优势病种。目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3号),在DIP支付方式改革下,我局正在研究起草景德镇市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相关办法,依据大数据分析,探索按疗效价值确定我市中医优势病种,建立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

24)关于“数字赋能医保服务较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加强工作调度,每周统计分析汇总各县(市、区)及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结算情况。提高了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②建立约谈机制,对连续两个月未达标的定点医药机构由属地县(市、区)医保局进行约谈,对连续两个月未达标的县(市、区)医保由市级医保部门约谈2024年4月11日,分别对乐平市、浮梁县医保局下发提示函,对数字赋能医保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③持续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宣传,引导参保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结算。2023年底在全市开展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宣传。2024年3月29日举办了全市智慧医保“村村通”管理平台工作调度暨业务培训会。2024年4月29日在昌江区开展大型现场宣传活动;④持续推动定点医药机构接入医保移动支付。目前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接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移动支付上线已实现全覆盖,完成省局工作要求。

25)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严格执行《景德镇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填写出差申请单,严格审批流程。2024年4月15日,局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离景公务出差相关规定,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离景公务必须先行填写出差审批单;②局办公室建立领用物品签字清单台账,健全领用签字手续。2024年1月1日起,局办公室建立了物品领用签字清单台账,健全领用签字手续,由专人负责统计把关,每一件物品的领用数量,日期以及领用人均详细登记在账;③充实局属单位财务科人员力量。下一步,待新招录的公务员上岗以后,重新调整人员扩充财务人员。

26)关于“违规开支统一着装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措施及成效:按照省局文件要求,统一着装上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购置工作服。该问题已整改到位,工作期间全体人员统一着工作服装。

27)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措施及成效:组织在编在岗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景德镇市市域公务接待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公务接待有关政策文件。在职在岗人员对公务接待规范更为清晰、深刻;②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规范执行公务接待标准。目前公务接待审批和标准得以规范。

28)关于“执行政府网平台采购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措施及成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落实应采尽采,未取得采购平台供应商资质的不予合作,切实提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使用率。执行政府网平台采购到位。分别在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22日已经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采购。2024年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29)关于“履行‘主人翁’意识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

    措施及成效:领导班子加强学习医保政策,树牢“主人翁”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下一步准备适时加强政治理论和医保政策的学习,进一步提升政治能力和履职能力。

3.“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短板”方面

30)关于“对县区工作指导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全市乡镇、街道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赣医保发〔2023〕13号文件精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均入驻便民服务中心;②召开医保经办机构务虚工作会。下一步拟于5月召开医保经办机构务虚工作会;③落实年初制定的考核细则,对县区经办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下一步准备草拟2023年度考核细则。

3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措施及成效:严格执行了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确保决策科学、民主。

32)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局党组每年2次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总结成绩、点出问题、推动发展。推动“党建+医保”互融共促,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已草拟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凸显“党建+医保”特色,结合试验区建设、平安建设主题宣传月和基金监管条例宣传月等,组织开展“惠民生 暖民心”医保政策宣传、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志愿服务活动;②市医保中心集中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积极落实发展党员工作;③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党员发展工作,加快党员发展培养,引导青年干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3)关于“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建设,配齐电教设备和学习资料;根据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重新制作上墙。党员活动室已安装投影设备,购置书架放置学习资料,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逐一核实上墙内容,已重新制作上墙;②党总支出台议事规则并在党内公开栏进行公开,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在党务公开栏公开年度计划、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党费收缴等情况;③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开展谈心谈话的要求,各党支部开展一次坦诚相见、帮助提高的谈心谈话;④严格落实了“三会一课”制度,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得到加强。

3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局党组研究制定市医保局选人用人相关工作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进一步做好市医保局选人用人工作。下一步准备着手制定选人用人制度;②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局党组会涉及人事议题均明确参会和列席人员,落实好票决制度,制定票决表,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已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拟任免职务票决表。

35)关于“医保基金审核支付人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充实局属单位财务科人员力量。下一步,待新招录的公务员上岗以后,重新调整人员扩充财务人员;②调整退休返聘人员岗位,不参与审核相关工作。目前岗位已作调整,退休返聘人员不再参与审核相关工作。

36)关于“单位职级并行工作启动迟缓”的问题

整改情况:部分完成,正在推进中。

措施及成效:①积极落实转隶后职级转任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已完成市医保中心转隶后职级转任工作;②系统谋划干部培养使用工作,配齐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下一步,局党组正在统筹谋划中

37)关于“存在文字整改”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

措施及成效:规范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所有定点协议按要求写好日期,盖章及签字。下一步拟修订2024年两定管理协议时,规范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所有定点协议按要求写好日期,盖章及签字。

38)关于“审计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

措施及成效:严格落实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尽快启动基金账户开户招标工作。下一步准备草拟基金账户招标方案。

二、深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医保工作再上台阶

医疗保障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地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加强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医疗保障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在全医保系统营造学习贯彻的热潮,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把握对新时代医疗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部署、新要求。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自身管党治党责任。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第巡察组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班子成员自身党性修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持严的基调不放松,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

  三是加强整改力度,持续整改巩固巡察成果。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难点问题,强化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确保整改过程不走样。对整改效果不明显、进度缓慢以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坚持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持续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进瓷都医保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13007;邮政信箱:A296 邮编333000 市医疗保障局收,电子邮箱:jdzybj@163.com

中共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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