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意见》,该文件要求各地市于2021年1月1日起实现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其主要内容是各县(市、区)医保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要全部上交至市级财政专户,由市级统一核算和管理。
根据该通知精神,我局征询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结合我市特点,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景德镇中心支行联合起草了《景德镇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意义
市级统收统支实现后,对我市医疗保险的稳定发展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这一举措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高、覆盖范围越广,制度运行就越安全、越稳定,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截止2020年3季度,我市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9.4亿元,其中市级6.5亿元,乐平市4.5亿元,浮梁县5.2亿元,珠山区2.2亿元,昌江区1亿元。以基金性质划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2.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9.8亿元,个人账户2.9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6.7亿元。统筹结余资金适度。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工作主要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其主体内容在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中。
(一)“指导思想”部分主要表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实行统收统支工作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部分指出了统收统支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要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三)“主要内容”部分为实施方案的主体,对医保基金的征收、使用,县区与市级经办、财政专户间资金流动、财政补助办法、资金缺口的分担、基金结余的确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基金的征收。企业职工医保费、城乡居民医保、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由属地税务部门征收,由财政负责划入医保财政专户。
2、基金的使用。市、县两级经办机构的结算资金由市财政按月拨付。县级经办机构向市医保中心申请,由市医保中心统筹后向市财政提交拨款申请,市财政应按各县(市、区)上年基金支出月均数额预拨周转金,并在当年基金支出预算额度内按月拨付基金,资金从市级财政专户直接拨至各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
3、财政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破改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办法和负担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4、基金缺口的分担
当年基金预算内形成的收支缺口,由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承担;未完成基金收入预算的,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补足。对违规支出由同级政府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县(市、区)基金统收统支前产生的基金缺口于三年内分批次补足,首次补足金额不得低于缺口基金的50%。
5、基金结余的确认
拟定于2020年11月底前由市审计部门对各县(市、区)历年基金结余进行审计确认,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历年基金结余全部转入市级财政专户。对县(市、区)历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和财政历年应负担但尚未划入县(市、区)基金财政专户的资金,应于2020年11月底划入县(市、区)基金财政专户。
(四)“保障措施”部分主要规定了“实现政策待遇水平的统一、实现两定协议管理的统一、实现一体化管理服务、实现基金管理统一、实现信息系统统一”等,为实现统收统支工作提供保障。
(五)“工作要求”部分主要强调了各部门分工,涉及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并要求建立健全基金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