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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景德镇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1-01-07 访问量: 收藏.png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0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意见》,该文件要求各地市于2021年1月1日起实现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其主要内容是各县(市、区)医保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要全部上交至市级财政专户,由市级统一核算和管理。

根据该通知精神,我局征询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结合我市特点,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景德镇中心支行联合起草了《景德镇市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意义

市级统收统支实现后,对我市医疗保险的稳定发展具有较大的积极意义。这一举措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统筹层次越高、覆盖范围越广,制度运行就越安全、越稳定可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截止2020年3季度,我市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9.4亿元,其中市级6.5亿元,乐平市4.5亿元,浮梁县5.2亿元,珠山区2.2亿元,昌江区1亿元。以基金性质划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12.7亿元,其中统筹基金9.8亿元,个人账户2.9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6.7亿。统筹结余资金适度。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收统支工作主要实施方案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其主体内容在第三部分主要内容中。

(一)指导思想部分主要表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实行统收统支工作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部分指出了统收统支工作的主要目标是要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三)主要内容部分为实施方案的主体,对医保基金的征收、使用,县区与市级经办、财政专户间资金流动、财政补助办法、资金缺口的分担、基金结余的确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基金的征收。企业职工医保费、城乡居民医保、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由属地税务部门征收,由财政负责划入医保财政专户。

2、基金的使用。市、县两级经办机构的结算资金由市财政按月拨付。县级经办机构向市医保中心申请,由市医保中心统筹后向市财政提交拨款申请,市财政应按各县(市、区)上年基金支出月均数额预拨周转金,并在当年基金支出预算额度内按月拨付基金,资金从市级财政专户直接拨至各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

3、财政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破改及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补助办法和负担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4、基金缺口的分担

当年基金预算内形成的收支缺口,由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承担;未完成基金收入预算的,由同级政府安排资金补足。对违规支出由同级政府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县(市、区)基金统收统支前产生的基金缺口于三年内分批次补足,首次补足金额不得低于缺口基金的50%。

5、基金结余的确认

拟定于2020年11月底前由市审计部门对各县(市、区)历年基金结余进行审计确认,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历年基金结余全部转入市级财政专户。对县(市、区)历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和财政历年应负担但尚未划入县(市、区)基金财政专户的资金,应于2020年11月底划入县(市、区)基金财政专户。

(四)保障措施部分主要规定了实现政策待遇水平的统一、实现两定协议管理的统一、实现一体化管理服务、实现基金管理统一、实现信息系统统一等,为实现统收统支工作提供保障。

(五)工作要求部分主要强调了各部门分工,涉及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并要求建立健全基金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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