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雪茄烟零售客户管理和货源供应,统一全市雪茄烟零售客户分档管理标准,现将《江西省烟草公司景德镇市公司雪茄烟零售客户分档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烟草公司景德镇市公司
2024年9月27日
江西省烟草公司景德镇市公司
雪茄烟零售客户分档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雪茄烟零售客户管理和货源供应,统一全市雪茄烟零售客户分档管理标准,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西省公司关于印发全省雪茄烟零售客户分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烟司〔2024〕39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市系统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系统持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雪茄烟零售客户,是江西省烟草公司景德镇市公司对辖区内雪茄烟零售客户进行独立分档的制度文件。
第二章 客户分档维度
第三条 测评维度。针对辖区客户,从以下三个指标维度进行分档测评,主要反映零售客户的雪茄烟经营能力。
(一)“国产雪茄烟购进量”指标(满分20分)。
(二)“国产雪茄烟购进额”指标(满分30分)。
(三)“国产中高端手工雪茄烟购进量”指标(满分50分)。
(四)针对上述各项指标分值的设定,如有需要,由省公司卷烟销售管理处负责统一调整。
第三章 客户分档规则
第四条 计算方法。对雪茄烟零售客户分档测评分值的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数字。
(一)“国产雪茄烟购进量”指标分值计算。某客户该指标得分=该客户月均国产雪茄烟购进量/全市客户月均国产雪茄烟购进量最高值×20。
(二)“国产雪茄烟购进额”指标分值计算。某客户该指标得分=该客户月均国产雪茄烟购进额/全市客户月均国产雪茄烟购进额最高值×30。
(三)“国产中高端手工雪茄烟购进量”指标分值计算。某客户该指标得分=该客户月均中高端手工雪茄销量/全市月均中高端手工雪茄销量最高值×50。
(四)分值计算。某客户测评总得分=“国产雪茄烟购进量”指标分值+“国产雪茄烟购进额”指标分值+“国产中高端手工雪茄烟购进量”指标分值。
第五条 分档标准。根据测评总得分将雪茄烟零售客户分为A档、B档、C档、D档、E档,按以下标准进行档位划分,分档结果由系统自动生成并锁定,严禁人为调整。
(一)A档:测评总得分>0且排名前0.2%(含)的零售客户。
(二)B档:测评总得分>0且排名前0.2%(不含)-2.0%(含)的零售客户。
(三)C档:测评总得分>0且排名前2%(不含)-20%(含)的零售客户。
(四)D档:测评总得分>0的其他零售客户。
(五)E档:测评总得分=0的零售客户。
第四章 其他情形客户管理
第六条 新入网零售客户定档。新入网零售客户专指新办专卖许可证的客户。专卖许可证延续、变更等情况的零售客户不作为新入网客户,维持原有档位。新入网客户初始档位统一定为E档。
第七条 停业后恢复经营的零售客户,按以下标准定档:
(一)被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后恢复的,定为E档。
(二)主动申请停业后恢复的,沿用原有档位。
第五章 客户测评管理
第八条 测评频次。测评周期原则上为每季度一次。
第九条 测评时间。测评时间原则上为当季度首月的第一周。
第十条 测评取数。针对测评指标计算,取测评周的上月往前滚动12个月(未满12个月的新入网零售客户则按其实际发生订货的时间)的数据为测算依据。
第十一条 结果公示。客户分档测评结束后即时在江西烟草商业营销子系统统一订货平台上公示分档结果,公布各档客户数及排名区间,接受零售客户监督。
第十二条 结果应用。分档结果应用周期为自测评周的次周开始直至下次测评前,主要应用在客户服务、经营指导、货源供应、品牌培育等方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公司营销中心负责解释,之前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等内容要求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