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烟草专卖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政策 >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6-14556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 信用管理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景德镇市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 2026-07-09 访问量: 收藏.png

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为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加强电子烟经营主体的信用管理,保障电子烟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印发了《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信用管理细则(试行)》包括总则、信用信息采集与失信行为认定、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管理、信用修复与权益保护、附则,共5章、30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总则,主要规定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管理适用范围,各级烟草专卖局管理职责。二是信用信息采集与失信行为认定,主要规定企业信用信息、失信信息的采集记录和认定要求。三是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管理,主要规定企业信用评级、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四是信用修复与权益保护,主要规定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的条件程序。五是附则。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