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消〔2022〕38号
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二十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各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救援站,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消防营商环境,切实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根据总队《江西省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六项措施》(赣消〔2022〕34号)等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现将《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二十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原《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十九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景消〔2021〕110号)自本规定印发之日起予以废止。
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3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二十项便民利民
服务措施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一)实行“网上”、“掌上”申报办理,减少电子视频证据要求。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手机,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赣服通”在线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通过“赣服通”申报办理的,不需拍摄受理视频、送达视频;办理结果通过邮寄送达的,不需拍摄送达视频,消防救援机构只需留存邮寄送达存根。相关业务办理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简化申报要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等受理材料,申请人申报时可以不提供,在现场检查核查时补充提交,消防救援机构实行“容缺受理”。
(三)实行便捷送达,让群众尽可能“少跑路”。推行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同时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纸质文书主城区上门送达。相关经费由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业务经费支出。
(四)实行压缩时限办结,提高审批时效。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在线上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3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五)实行简政放权,减少审批范围。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企业群众坚持要求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不论面积大小,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六)实行“帮办”服务,变“企业群众跑”为“部门干部跑”。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需要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帮办,提供帮助提交申请、协调技术指导服务、业务咨询、政策解读、文书送达等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优化监督检查服务
(七)实行错时现场检查核查,方便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对因企业或群众生产生活原因,需要在夜间等非工作时间开展监督检查或核查的,经申请人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救援机构根据被检查单位的申请实行错时检查。
(八)实行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采用教育告诫方式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口头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两年(24个月)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告诫,不予行政处罚;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单位已自行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正在进行整改,且已制定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九)审慎处罚承诺不符的行为,减轻企业群众消防违法经济负担。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已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经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但无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慎实施处罚。对场所一直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免予罚款处罚;对场所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下,主动停业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十)实行压缩火灾调查时限,减少对企业群众影响。火灾原因简单、当事人无异议、适用简易程序调查的火灾,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认定;未发生人员伤亡、无需技术鉴定的一般火灾原则上在20日内完成调查、认定。
(十一)实行消防信用激励,合理设置监督检查频次。对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存在消防安全失信行为的单位,依法合理降低消防监督检查频次。
三、优化技术指导服务
(十二)实行消防安全风险示警,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研判能力。定期对区域性的、季节性的、行业性的消防安全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增强企业群众消防安全研判能力,使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更加精准有效。
(十三)强化指导培训服务,提高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申报或者现场核查前,根据申请人需要及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主动为责令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实施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提供整改指导服务;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提供日常指导服务和消防教育培训。
(十四)实行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公示,便利企业群众有效开展消防设施维保。定期公开公示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及查询渠道,方便企业群众聘请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事项,为企业群众营造规范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
四、优化宣传培训服务
(十五)实行消防队站开放在线预约,增加市民对消防工作的认识。每月开放消防队站,市民可通过在线预约前往参观,增加市民对消防工作的认识,提升广大市民对消防安全的关注。
(十六)实行“一警六员”培训,强化企业群众消防器材使用能力。大力开展“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使广大群众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使用知识,做到会救火,会逃生,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
(十七)实行消防安全“五进”,提供预约上门培训。着力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提供预约上门培训服务,企业群众向消防救援机构预约后,消防救援机构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群众开展免费消防安全培训,增强企业群众单位自查、隐患自改、应急逃生的能力。
五、优化灭火救援服务
(十八)实行应急救援服务,拓展便民服务范围。在依法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提供旱灾送水、排涝等社会救助,积极为民排忧解难。
(十九)实行夜间警情“不扰民”,减少对市民生活影响。推行夜间警情“不扰民”,晚11时至早7时时间段,消防车辆出警和执勤任务过程中视情关闭警报声,减少使用汽笛;住宅区夜间处置警情中,在满足作战需求的情况下,尽量减少使用强光和大型机械设备,尽量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影响。
(二十)实行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队上门指导,加强对单位消防力量建设的帮扶。消防救援机构主动上门,对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队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进行帮扶指导,帮助社会单位建好建强消防力量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