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消防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建设应用,是社会面火灾防控科技化、信息化的科学实践,出台具体应用管理办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省政府数字经济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的具体体现。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补齐了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制度机制“短板”。《办法》的制定出台,及时补齐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紧缺的制度“短板”,有利于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的长期性、可持续性发展。
二是对消防物联网平台、运维、终端管理进行了规范。《办法》规定了政务消防大数据平台、社会平台的软硬件设施要求,细化了市、县两级运维中心建设标准,明确了平台管理、运维中心管理、终端安装管理具体措施,强化了对消防物联网设计、建设、施工、运维单位的制度约束。
三是对消防物联网建设、使用、推广职责进行了明确。《办法》明确了消防物联网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风险场所等的建设范围,明确了消防物联网数据管理使用条件、数据管理使用安全要求,尤其是从终端到大数据平台全领域,对涉及的生产、施工、运维管理企业、应用单位和个人、行业部门的职责,均进行了厘清。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9章64条,依次为总则、消防设施物联网终端及系统设置、城市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的运维管理、社会消防物联网管理服务平台的运营服务、联网社区及单位、个人的责任与义务、数据资源开发使用及安全管理、监督管理、促进与保障、附则等9个部分。
第1章“总则”,共4条。对《办法》制定的文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遵循进行了明确。
第2章“消防设施物联网终端及系统设置”,共4条。对需要设置消防物联网的场所、建设工程等进行了明确。
第3章“城市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应用平台的运维管理”、第4章“社会消防物联网管理服务平台的运营服务”等两章,共25条。对政务消防物联网平台、社会消防物联网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和要求进行了规定。
第5章“联网社区及单位、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共5条。对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中,社区、单位、个人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第6章“数据资源开发使用及安全管理”,共10条。对消防物联网数据使用、数据安全维护的职责和要求进行规定。
第7章“监督管理”,共4条。对上下级平台、运维中心的监督管理机制进行了规定。
第8章“促进与保障”,共10条。对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应用推广消防物联网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和明确。
第9章“附则”,共2条。对《办法》的最终解释权、施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