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2-52376

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执法职责

来源: 景德镇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时间: 2022-09-30 访问量: 收藏.png

消防救援机构消防监督执法职责

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四、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六、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八、对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