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
(二)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三)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组织指导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指导开展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五)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
(六)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七)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支队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指挥中心。承担支队机关应急值守工作,接报处理全市警情和灾情信息,承办跨区域消防救援力量调动事宜,参与协调和指挥调度较大以上火灾及突发灾害事故处置,负责火灾及消防救援警情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制定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信息通信建设规划,指导开展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相关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三)作战训练科(特种灾害救援科)。承担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工作,组织指导综合性消防救援、执勤备战、训练演练和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牵头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规划、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特种灾害事故救援及其训练演练、专项战术研究工作。
四、组织干部科(机关党委)。组织指导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负责支队机关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救援人才队伍建设。
(五)队务督察科。负责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机构编制管理和消防员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协助支队纪委组织指导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巡察和执纪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审计工作。
(六)防火监督科。组织指导火灾预防、消防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七、综合指导科(宣传中心)。组织拟订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和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城乡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支队机关法律审核等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消防产品使用监督管理和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承担消防科技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承担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
(八)后勤装备科。组织指导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后勤保障、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九)财务科。负责全市消防救援队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战勤保障科。负责灭火救援和灾害处置战勤保障工作,承担队伍人员业务培训、集训考核等工作。
(十一)灭火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较大以上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日常工作由指挥中心、作战训练科(特种灾害救援科)承担。
(十二)政治部。统筹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正规化建设,组织指导干部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队伍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干部科(机关党委)、队务督察科承担。
三、领导分工
苗 成 支队长,负责支队全面工作,主要领导消防救援业务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和防火监督工作。
汪 勇 政治委员,负责支队全面工作,主要领导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张海东 副支队长(一级督导员)兼灭火救援指挥部部长,主要负责支队灭火救援业务工作。分管办公室、指挥中心、作战训练科(特种灾害救援科)。
胡竹菲 副支队长,主要负责防火监督业务工作。分管防火监督科、综合指导科(宣传中心)。
秦俊人 副支队长,主要负责后勤业务工作。分管后勤装备科、财务科、战勤保障科。
张小明 副政治委员,主要负责支队纪委工作。
胡 萍 政治部主任,主要负责支队政治工作,主持支队机关党委工作,分管组织干部科、队伍督查科。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839号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办公电话:0798-8335948
传 真:0798-833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