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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4-03686

景德镇市气象局2024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来源: 景德镇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24-02-22 访问量: 收藏.png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升气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江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江西省气象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景德镇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及气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力度,着力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着力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行为,着力规范气象主管机构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普及气象法律法规,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事项

依法履行对“气象灾害防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升放气球、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气象信息发布传播以及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等行政执法检查。

三、检查对象

全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及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全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全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全市行业气象台站;气象信息服务、传播单位;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机构等。

四、检查内容

以行政权力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为基础,主要对被检单位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落实气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和旅游景点等是否落实雷电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国发〔2016〕39号文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包括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核查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决定要求;是否存在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等行为。

(四)行业气象台站是否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汇交气象探测资料,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是否合格等。

(五)升放气球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升放气球活动是否进行审批,升放气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六)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气象资料的获取、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气象信息传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七)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了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机构能力、气象资料使用、论证报告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四)《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五)《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六)《江西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七)《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0号);

(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

(九)《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十)《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

(十一)《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

(十二)《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十三)《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4号令);

(十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GB 31221-2014);

(十五)《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GB 31223-2014)。

六、检查机制

(一)检查方式

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检查事项全覆盖

依法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所有检查事项应做到全覆盖。在巩固防雷和升放气球执法检查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对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行业气象台站、气象信息传播和利用等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的力度。

(三)检查频次

是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2023年,市、县局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行政执法检查,其他执法检查事项如未挂起,且有固定检查对象,按5%比例抽取。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如市场监管部门发起的联合抽查任务与本单位抽查任务有重合,不得重复检查。

二是对县(市)局行政执法情况的督查。市局对县(市)局定期开展执法工作的督查。

(四)其他检查督查安排

一是根据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部署的各类安全检查专项任务,结合阶段性、季节性、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及时调整执法检查计划内容,统筹安排做好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市县级气象局的执法联动。三是定期组织“回头看”,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形成闭环。

七、被检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检查人员不出示检查批准文件和行政执法证件,有权拒绝检查;

(二)有权知道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三)对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有异议,有权申请复查一次;

(四)认为检查人员违法或不当实施检查,有权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监察部门举报;

(五)应主动接受检查,提供相关材料,并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检查。

八、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执法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勘查现场、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抽测等方式进行检查;

(三)现场抽测时应当按规定,不得收取检验、检测费;

(四)不得当场收缴罚款;

(五)应当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5个工作日内口头或书面告知被检查单位。

(六)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秉公办事,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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