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升放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升放气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升放气球单位的资质要求
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实施。严禁个人及未按规定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从事升放气球活动。
二、升放气球活动的许可
实施升放气球活动前,必须经市气象局准予升放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升放气球活动。行政许可服务窗口:景德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
三、升放气球活动的实施
升放气球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杜绝违章操作。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四、升放气球活动禁止区域
我市禁止升放气球区域为景德镇罗家机场净空保护区(咨询电话:0798-8524330)。
五、禁止的升放气球活动
对于无资质从事升放气球活动、聘请(个人)及无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升放气球、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或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在禁放区域内升放等违法违规升放气球的行为,市气象局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98—8587897
江西省景德镇市气象局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