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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5-03472

景德镇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来源: 景德镇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25-02-24 访问量: 收藏.png

    我市即将进入雷电多发期,为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有效防御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景府办明〔2022〕25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防御雷电灾害的主体责任

    雷电灾害防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履行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防雷安全隐患排查与维护及定期检测制度、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压实企业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一)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一般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履行防御雷电灾害职责,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并按照隐患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维护、更新雷电防护装置,消除防雷安全隐患,直到取得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辞检测和拒绝整改。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或者挂靠资质、无检测能力的单位、人员开展检测活动。

   (三)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名录可在江西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上查询,若有疑问可向市气象局咨询,咨询电话:0798—8587897。

    二、落实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防雷安全责任

    (一)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必须经江西省气象局登记并公示),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后,必须统一使用《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范本出具检测报告。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行为,根据委托及时检测、全面检测,检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被检单位整改并抄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同时抄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在完成检测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报告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提交。

     三、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的防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督查,组织开展防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不安装或安装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管理规定和雷电防护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市气象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雷灾报告和举报电话:0798—8587897。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气象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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