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由谁负责?
答:《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委托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负责。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2、申请乙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具备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雷电防护工程设计、施工与监理、雷电防护设计技术评价、雷电监测等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
3、申请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在具备检测能力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备甲级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二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三)具有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专业设备(附表1);
(四)取得乙级资质三年以上。
4、如何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
答:《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申请单位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5、资质评审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答:《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省气象主管机构受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后,评审委员会委派考核人员对申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理论考核和检测技术能力考核。
资质申请单位符合资质等级人数要求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应参加理论考核。考核内容为雷电防护管理法律法规和雷电防护技术相关知识。答题正确率达到60%为合格,不设补考。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同一申请单位参加考核的,笔试合格成绩在2年内同一等级资质评审中有效。
资质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理论考核不合格的,对申请单位可不再进行检测能力现场操作等下一步考核,资质评审流程终止。
技术能力考核要求被评审单位在指定场所实地进行检测技能现场操作,申请单位所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全部到场参加考核。
6、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想要延续,该如何办理?
答:《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材料。
资质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7、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单位需要更换技术负责人的该如何处理?
答:《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更换技术负责人的,一般应提前三个月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备,拟新任技术负责人需参加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理论考核,考核合格后才可以更换,不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就更换技术负责人的,资质到期后不予延续。
取得资质后一个周期内未实质性开展检测业务的,资质到期后不予延续。
出现本实施细则所述行为的,资质到期后不予延续。
8、在江西省境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或在江西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报告哪些内容?
答:《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省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或在江西省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报告如下内容:
(一)填写《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表》(见附表9);
(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三)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相关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简表及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关系证明;
(五)分支机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仪器、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