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市气象局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气象局成立于1952年。气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领导体制,是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可行性论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汇总、分发的组织管理;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同时,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雷电防护管理局的日常管理职能。
二、景德镇市气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市各类会议、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承办或协调;组织草拟市气象局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市气象局文秘、目标管理、机要、保密、密码、综合档案、办公自动化管理、外事、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和政务等管理;承担市气象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市气象部门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组织管理全市气象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编发市气象局志典史年鉴等工作;承担全市气象部门基本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全市气象部门基层台站建设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财务核算中心工作;负责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承担市本级基建投资和部门预算争取工作; 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防灾减灾科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基本气象业务、公益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并做好管理及督查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各种气象资料的开发应用,承担改进和增加预报产品、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和预报准确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负责气象预报、警报及其它气象信息发布的管理,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负责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与协调,承担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点、气象设施和气象通信网络的建设、运行、维修维护管理;负责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气象信息员等社会化队伍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气象为农服务管理;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法制建设,草拟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气象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履行气象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违反《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和施放气球安全的管理和督查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气象执法、科技服务等管理;负责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科
管理全市气象部门人事劳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录用调配、奖励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科级干部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拟定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气象部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党组做好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承担市本级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日常工作,协助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分管领导做好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市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人事信息统计,承担全市气象部门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市局工会、共青团、妇女、计生等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气象台
承担市、县天气预报制作和常规基本气象业务工作,并对县级气象基本业务的技术指导;承担省、市局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现代化建设、科研任务和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开展公共气象服务,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预测、预报、预警等气象信息的制作、发布和传播,不断丰富预报产品,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联防机制,负责全市灾害性天气联防;承担应急气象服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的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情的收集调查,并开展气象灾害评估;负责农经网日常工作,负责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承担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站点、气象设施和气象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及地面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气象服务中心
负责加工气象服务产品,承担本行政区域专业、专项气象服务任务;负责气象声讯、短信等气象服务业务;负责市级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负责市级气象预警信息的发送;负责开发、推广气象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开辟气象服务新领域;负责电视天气预报制作及运行维护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负责全市雷电防护业务的技术指导和雷电科技服务集约化组织工作;开展雷电防护技术标准的研究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开展雷电防护技术研究,雷电监测方法技术研究与推广,负责推广项目应用情况调查和改进工作;组织开展防雷装置检测、设计技术评价、雷电灾害鉴定与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防雷技术服务;组织开展雷电服务的社会调查,并向有关单位反馈调查结果;组织开展针对重点单位的防雷专业服务;负责提供重大雷电灾害影响评价决策服务参阅材料;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气象观测站点、气象设施和气象通信网络的建设、运行、维修维护及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各种气象业务仪器及信息网络设施设备的技术保障及技术指导,在台站无法排除故障时下台站突击抢修;承担气象消耗器材的计划编制、上报、执行(供应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综合气象观测站网的运行监控工作;承担市县级气象信息系统整体设计、规划和相关气象现代化系统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网络、网站及市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维修维护;开展大气探测技术科研、开发、试验和推广应用工作;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财务核算中心
承担市气象局本级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建设和综合预算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气象部门银行账户和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财务核算中心工作规范和流程,制定和完善财务核算中心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县局(站)财务集中核算的管理流程,指导各县气象局建立完善财务系统;负责全市气象部门所有资金的会计核算,承担全市气象部门的各种会计报表工作;承担全市气象部门会计档案及电算化数据的保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的会计手续、综合统计等任务;负责归集各项收支,发挥监督职能,对违反财务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不符合预算的收支进行纠正或拒绝核销支出;承担分析各单位财务状况、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形成专项财务分析报告反馈给各单位和计划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核算硬件、软件及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维护以及财务核算中心的内部日常管理;负责对县(市)局的现金、银行存款、收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俞开炬: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人事人才,分管人事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文德:协助主要领导分管政策法规、气象科技服务、计划财务、项目管理,协助指导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雷电防护管理局、气象行政执法支队)、计财科、景德镇市气象综合保障中心(财务核算)、景德镇市气象服务中心,浮梁县气象局。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余观林:履行监督责任,分管纪检、审计,协管全市气象部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党务、气象文化建设等工作,协助指导分管领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党组纪检组。
党组成员、副局长柳守煜:协助主要领导分管目标管理、气象监测、气象预报、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建设、科研、气象学会、科普、应急管理、行政后勤、平安建设、节能减排、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宣传、统战等工作,协助指导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办公室、防灾减灾科、景德镇市气象台(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景德镇市气象综合保障中心(信息网络、装备保障、后勤保障)、景德镇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乐平市气象局。
党组成员艾永青:协助主要领导分管精神文明建设、工会、青年、妇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协助指导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全生产工作。
四、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景德镇市瓷都大道219号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按照江西省气象局统一时间执行)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798-8588240
传 真:0798-8584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