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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10-13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处理意见

(总第48号)

代表单位:景德镇陶瓷大学法学系(湘湖校区主教楼六楼)

代表姓名:陈天助

由:关于市政府协调解决我市仲裁机构办公用房的建议

容:

作为我市常设性的商事争议纠纷解决机构,景德镇仲裁委目前在人民广场附近租赁一套民房办公。办公场所狭小,停车不便,

外地当事人甚至找不到该场所。仲裁委的办公条件与我市形象极不相称。望在近期政府办公楼搬迁、各职能部门机构办公场所调整之际,认真协调解决仲裁委的办公用房问题。

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常设性纠纷解 决机构,是解决民商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机构。景德镇市仲裁委员会是我省第一批第三家设立的常设性仲裁委员会(仅次于南昌和赣州市),目前有仲裁委员仲裁员75人,常年聘请办案助理4人,行政管理及辅助人员5人。常年办案数量数百件,解决大量经济纠纷。

随着仲裁制度改革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的推进,我市经济纠纷案件的逐年增加。我市仲裁案件的数量与仲裁委办公人员不足及办公用房匮乏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我市仲裁委仅在市人民广场附近租赁一套民用商品房临时办公,总面积只有150平方米。仲裁业务用房及设备十分缺乏。目前只有一间会议室,没有专门的仲裁审判庭,也没有仲裁员合议办公室,更谈不上资料室、接待室、行政办公区等,办公场所和仲裁庭审办案场所拥挤不堪,难以为继,也严重有损我市形象,更严重影响到我市仲裁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与景仲委作为常设性仲裁机构的形象不相称。

为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有关要求,为更充分发挥景德镇仲裁委的仲裁工作职能,特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在近期政府办公楼搬迁、各职能部门机构办公场所大调整之际,着力认真解决我市仲裁机构的办公用房。希望市政府领导能够予以重视并认真考虑并予以解决!

处理意见:转市政府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司法局研究办理

景德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




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陈天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协调解决我市仲裁机构办公用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仲裁制度改革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的推进,市经济纠纷案件的逐年增加。市仲裁案件的数量与仲裁委办公人员不足及办公用房匮乏之间的矛盾确实突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局安排专人现场踏勘调研,已形成初步意向,现因我市近期行政中心西迁正陆续搬迁、各职能部门机构办公场所正在调整,为了配合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您提出的建议可待西迁集中统一办公后统筹协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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