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制了《景德镇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月5日、7月1日两次向全市93家市直单位征求意见。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暂行办法》不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不需要公平竞争审查。
向市司法局征求合法性审查意见,市司法局回复:文件制定主体适格、权限合法;已履行征求意见等程序,程序合法;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无修改意见。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财政局根据反馈意见对《景德镇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景德镇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