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3、经费拨款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5、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说明
6、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8、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参公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我市机关事务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工作;
(二)研究制定市直机关后勤管理和公车改革工作的规定、制度、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等公共资产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部门本级和1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是景德镇市凤凰幼儿园。
编制人数计3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30人,其中:在职23人,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15人、全额补助8人。退休人数小计7人。
第二部分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2502.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3.14万元,原因是新成立下属单位景德镇市凤凰幼儿园。其中:当年公共财政拨款收入12502.3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2502.35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53.14万元,原因是新成立下属单位景德镇市凤凰幼儿园。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3.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9.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00万元。
00001. 项目支出12059.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5%。按支出功能项目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42.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9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0.4%;卫生健康支出19.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0.2%;住房保障支出29.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0.2%;教育支出356.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2.9%。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36.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45%;
商品和服务支出2599.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5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8,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502.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3.14万元,原因是新成立下属单位景德镇市凤凰幼儿园。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042.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9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0.4%;卫生健康支出19.4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0.2%;住房保障支出29.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0.2%;教育支出356.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2.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7.9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17万元,增长42.15%,主要原因是新成立下属单位景德镇市凤凰幼儿园。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5759.00万元,其中:
1.部门集中采购5579.00万元。
2.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18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17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专项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保障市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运转,负责服务中心大楼物业、餐饮等保障服务工作。
(2)立项依据
2018年第31期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专题办公会议
(3)实施主体
景德镇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4)实施方案
a.保障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含保安、保洁、绿化、会务等;
b.保障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餐饮服务,保障该中心干部职工用餐,监督运营商服务工作;
c.保障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水电气供应,保障该中心水电气正常运转;
d.保障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服务,保障该中心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
2023年度
(6)年度预算安排
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专项经费674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餐饮管理专项经费;
2.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专项经费;
3.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维护维修费用;
4.社会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区域水电气费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75.0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无支出预算。
公务接待费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0.00万元,比上年减少793.00万元,原因是项目资金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未下达,项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未下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专项服务:反映指定范围内的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已退出领导岗位的政府领导人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支出。
专项业务活动: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