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答复
张碧珍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公积金贷款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
经我中心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关 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 246号】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 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 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根据调查,目前我市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如遇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通 过12345政府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8525272住建 部门房地产监管等渠道投诉,我中心将第一时间核对并反馈至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和市城管局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二、 近年来,我中心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优 化营商环境,不断压缩公积金贷款办结时限,明确规定对符合政 策、资料齐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 为5个工作日。2022年又在此基础上,优化了贷款放款流程, 职工只需在贷款受理时一并在贷款发放凭证上签字,无须在放款 时再跑一次面签, 一次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真正做到了公积金贷款“只跑一次”。
三、为进一步支持职工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购 房负担,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我中心研究 并提请管委会批复后,我市单职工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 贷款额度由现有的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贷款由现有的 50万提高至70万。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 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第2次使用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30%。 购买二手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为30%,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50%,该项政策已于2022年5月10日正式开始执行。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0 2 2 年 6 月 2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