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办文〔2022〕114 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
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系统 “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依申请公开)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2—2024 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惠民公积金、服 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 年 ) 的通知》 (建办金〔2022〕25 号 )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质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品牌,树立住房公积金系统为民服务良好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
(一 ) 强化党建引领,发挥 “三个作用”。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各中心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推动党史学习
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党建工作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聚焦服务提升,推进“三化建设”。各中心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编制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建立事项目录动态更新机制,细化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不断丰富“跨省通办”线上业务办理种类,不断提高 “全程网办”业务数量,实 现更多高频事项 “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落实《全国住房公 积金服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服务标识使用,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社会公信力和美誉度。
(三 ) 提高人员素质,建强 “三支队伍”。各中心要立足工 作职责,进一步建强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和职工队伍。有针对性的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积极推动“微党课”、“业务讲堂”、“岗位大练兵”等活动,积极营造学业务、提素质、强技能、当能手的比学赶超氛围,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职工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人员素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住房公积金干部职工队伍。
( 四 )加强正面宣传,建立“一套评价体系”。聚焦住房公 积金领域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采取多种方式主动为辖区街
道、缴存单位和职工开展政策宣讲、便民服务等活动。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服务先进经验,讲好住房公积金“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故事。建立一套评价体系,畅通评价渠道,及时倾听收集缴存职工的评价反馈和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差评集中的服务事项,要及时调查核实和整改反馈。建立群众评价反馈与改进服务联动工作机制,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提升服务、改进工作的重点,做到服务精准、群众满意。
( 五 ) 注重培养典型,打造“一批星级服务岗位”。重视先 进典型的发现、挖掘和培养,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打造一批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星级服务岗,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增强住房公积金系统为民服务意识,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将星级服务岗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以点带面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总体水平。
( 六 ) 总结先进经验,遴选 “一批基层联系点”。各中心要通过现场解说、实际体验、交流互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共同促进辖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遴选一批能够体现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系统 “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 ( 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成效的基层联系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三、实施步骤
(一 ) 2222 年,服务意识强化年。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制
定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三年行动,营造活动氛围。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为推进后续工作打好基础。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提高思想认识。教育引导中心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忘初心的使命意识、惠民便民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缴存企业和职工自觉主动提供满意服务。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推进服务水平新提升。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推进作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理念,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 “关键小事”,实现从 “群众找服务”到 “主动送服务”转变。针对性开展服务意识提升主题培训,依托 “好差评”系统,牢固树立 “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的服务理念,推 进服务意识新提升。扎实开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怕慢假庸散”等不良习气,积极推进模范机关、文明窗口、文明单位、示范窗口的创建。三是聚焦难点热点,惠民利民办实事。坚持问题导向、 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当前缴存单位和职工 “缓缴降比”“民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全程网办”“异地通办”“商转公”等难点热点问题,落实延时服务,着力从“实”与“效”入手,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排忧解难。四是强化政策宣传,加大服务引导。拓展宣传方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系统惠民便民助企新举措新作为,凝聚为民服务社会共识,推进服务引导新提升。建立评价体系,畅通评价渠道,及时倾听收集缴存职工的评价反馈和意见建议,健全考核评价指标。打造 “星级服务”,不
断优化窗口服务标准,打造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星级服务岗。
(二) 2223 年,服务标准落实年。各中心要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服务标准,积极做好当地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全面规范服务行为,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无差别受理和高效协同服务。一是落实服务标准化。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及时动态更新调整和发布服务事项目录,保证各类服务渠道服务事项名称、要素一致,实现服务清单标准化;统一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申请时间、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实现服务流程标准化。二是落实服务规范化。规范服务行为,落实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容缺受理、信用承诺等制度,不得随意增加办理环节和办理材料;规范服务场所,健全综合咨询引导台,推进设立业务综合窗口和重点服务事项专窗,推进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进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全面规范服务窗口的住房公积金标识;规范服务流程,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流程,不断优化线上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服务融合,解决操作不便、系统卡顿等问题。 三是落实服务便利化智能化。坚持数字赋能, 加快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更多业务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各地相关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数据集成质量。四是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结合各地优势和特点,精心培育和打造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和事例,及
时总结提升,树立先进榜样,展示行业创建新成果新面貌。
( 三 )2224 年,服务品牌打造年。各中心要深入开展特色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以品牌创建为契机,优化服务环境,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监督,建立多元化服务体系。一是打造住房公积金党建品牌。坚持以党建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党建的思想引领和文明创建的凝心聚力作用,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推动服务提升,打造特色党建促服务品牌。二是打造便民惠民服务品牌。对标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实现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明显提升,结合中心实际和群众企业需求,创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手段,不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形成各具特色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三是打造住房公积金文化品牌。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行业发展和服务理念等方面提炼品牌语言,在中心网点、新闻媒介、网络媒体、会议活动、交通工具等载体上开展行业文化宣传,推广行业文化,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四是打造住房公积金队伍品牌。强化人才队伍培养,激励干部职工学先进、赶先进,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队伍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的良好风尚,努力争创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各类 省级文明荣誉等,展示系统干部职工为民服务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要充分认识三年行动的重要意
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周密部署,把开展三年行动作为提升服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二) 精心组织实施。各中心要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化经费、人员、场地和信息化保障, 积极争取精神文明等部门支持,要聚焦群众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缴存职工通过 “好差评”系统和 12329 服务热线反馈的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并举一反三,确保三年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 三 ) 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中心每年 6 月 底前和 12 月底前分别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报送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激励各处 (科) 室、办事处及窗口服务人员,以实际行动塑造好维护好住房公积金良好行业形象。省厅将加强对三年行动的调研、指导和督促,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并向住建部推荐。
抄送: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2年8月29日印发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