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景金字〔2022〕11号
关于印发《“公开办、积极办、金牌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科室:
现将《“公开办、积极办、金牌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日
“公开办、积极办、金牌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城市品质建设,根据景办字〔2022〕48 号文件《关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响“景快办、办德好、镇暖心”营商环境品牌的实施方案》要求,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现结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动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文化建设为载体,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打造具有国际化瓷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品牌,树立我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为民服务良好形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公开办:简政便民、公开流程,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提高知晓率,方便职工,制定全流程规范,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积极办:提速增效、缩短时限,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通过减少审批、简化审核、优化流程,大大缩短了办事时间,同时加快建设智慧公积金,打造“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共联,实现审批(服务)“不见面”。
金牌办:优化服务、群众满意,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找准企业发展和群众遇到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找准改革的关键点和突破点,以钉钉子精神,更新观念,提升效能。
三、工作内容
(一)办理事项全公开
1.办理材料全公开。以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标准》为抓手,深入整合服务事项,按照“三个统一”,统一业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标识标志,对企业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和大力精简,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支持的材料一律取消,清单之外无需提交任何资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打造管理中心“公开办、积极办、金牌办”服务品牌。
2.办理流程全公开。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编制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制定业务操作细则,更新网上业务指南。用通俗易懂语言进行明确表述,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让“办事不找人”“审批不见面”的工作基础更实,切实做到“看得到好、理解能明白、容易办”。
3.办结时间全公开。实施清单中注明各项流程所需办结时间,将服务承诺时限全部压缩到法定时限40%以内,实现线下办事即办件直接审批、容缺件预审处置、不符合条件事项否定备案。
4.公布方式全公开。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网站、手机APP、微信、自主服务端等渠道全面公开,让企业群众自助查询、使用更加便利。修订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并制作成“二维码”展牌放置于服务窗口,让企业职工办事能够“一目了然”。发挥“12329”公积金热线平台的优势,切实把群众诉求、意见及建议作为政策、业务、服务的思想源,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助推业务服务发展。
(二)业务办理全提速
5.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保障高效办事。大力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服务,深入优化、不断拓展手机APP、微信、自助服务端等各渠道办事功能,加速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当前已有公积金提取、借款人信息变更、提前还款、账户转移等18项个人业务可实现全程网办,剩余10项也仅需“只跑一次”即可现场办结。打造全天候、不关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让企业群众办事路径更多、环节更少、效率更高、服务更优。
6.优化办事流程,办理时间全缩短。一是通过最大限度精简合并流程,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且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刻发放。二是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到现场完成;销户提取资金到账时间由原24小时缩短为立即到账。三是大幅度缩减承诺时限,将销户提取、借款人信息变更、提前还贷等承诺件缩减为即办件,优化后事项清单的全部36项业务即办率从22.22%提升到36.11%,时限压缩率提升到64.15%。
7.审批环节再精简。深入整合服务事项,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减少审批环节。通过不断提高数据共享、电子印章在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审核、办理中的应用程度,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线上办事水平,努力建设全链条无人工干预的“互联网+公积金”办理模式,让“办事不找人”“审批不见面”具有更加先进、可行的路径支持。同时贷款结清取消二级确认审批环节,职工只需申请,由柜面工作人员录入材料,确认贷款已经结清,即可完成业务办理,真正做到贷款结清“即时办结”。
8.信息化手段促提速。扩大缴存单位网上业务办理的普及率。当前可实现缴存单位业务办理全程网络化,加大推广现有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与启封、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基数调整等8项网上业务,提高缴存单位业务网上办理率。
(三)暖心服务再提升
9.政策制定更细化。从住房公积金主责主业出发,打好政策“组合拳”。一是缴存政策惠及面再扩大。聚焦我市“景漂”“景归”和各类人才购房权益保障,借助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人才安居、人才强市,出台《景德镇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可提、可贷机制,进一步激发新经济主体活力,为城市安居稳业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提取政策再丰富。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景德镇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广大群众改善居住环境的支持力度,满足不同居民对加装电梯的需求。《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实施细则》、《景德镇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变更业务实施细则》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三项偿还贷款提取政策,给职工提供更加灵活的还款选择,全面减轻职工贷款压力。三是贷款政策再发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单职工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的贷款额度由现有的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贷款由现有的50万提高至70万。调整首付比例,规定购买普通新建商品房,第 1 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仍为 20%)。第 2 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40%调整为 30%。购买二手房,第1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40% 降为 30%,第 2 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变(仍为 50%)。
10.完善“容缺受理”、预约办理、线上排队、网上预审等服务措施。坚持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相互协作原则,展开特色暖心服务。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提交的核心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而非核心资料欠缺但不影响事后核查的,可由各服务服务窗口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事后补正的资料、时限,由申请人进行缺件承诺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11.宣传工作进基层。加大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力度,根据公积金业务特点,深入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学校、社区等,积极开展上户宣传,通过多种途径解读宣讲公积金政策,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深入人心,打响公积金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品牌。
12.纾困惠民政策全面落实。为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较重企业的实际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纾困解难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放宽企业缴存,允许企业办理缓缴补缴延期;适当放开职工还款条件,逾期等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个人征信;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以制度保障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减轻企业职工实际困难。
13.“一事一议”解难题。认真落实“找我办”工作机制,对不违反政策规定的特殊事项实现“一事一议”,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完善政策规定,改进操作规程,推动问题在本单位解决,让企业群众合规合理需求都能得到实现。
(四)党建引领树品牌
14.强化党建引领,发挥“三个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加强队伍建设,促使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巩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
15.注重培养典型,打造“星级服务岗位”。重视先进典型的发现、挖掘和培养,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打造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星级服务岗,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增强住房公积金系统为民服务意识,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将星级服务岗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以点带面不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总体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推动。由中心主要领导牵头,成立领导小组,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督导,组织工作推进,确保每项措施落地显效。
(二)落实责任、合力攻坚。各科室、各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能工作,落实本方案中各项要求,制定具体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攻坚克难,努力改善营商环境。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大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全面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齐心协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