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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政策的通知》解读

来源: 景德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8-02 访问量: 收藏.png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政策的通知解读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为支持新市民、多子女家庭解决租房提取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提取政策。主要围绕缴存职工住房提取,通过增加额度、频次和增加对特定人群的倾斜力度,让更多我市就业的新市民、新青年和多子女家庭能够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红利。

  1.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每月 1200 元调增至每月1500 元。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求。

(二)加大新市民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在我市无房且租房的新市民可据实提取,可全额提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即缴存多少提取多少。

(三)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多子女家庭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额度按同期提取政策规定额度上浮20%确定。

  1. 《实施细则》创新举措

  1. 根据我市实际,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同时增加提取频次,给予缴存职工的选择,一年或者逐月提取,真正从缴存职工角度出发,满足现阶段缴存职工对公积金个性化的使用需求。

  2. 为加大对灵活就业群体的支持力度,规定新市民在我市选择灵活就业的方式缴存公积金的,在我市租房,提供有效的住房凭据,就可以全额提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即缴存多少提取多少。

  3.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对于多子女家庭的支持,管理中心上浮了租房提取额度,给予缴存职工最为直接的支持。

  1. 下一步工作考虑

  1. 围绕缴存职工的“急难愁盼”,加强调查研究。聚焦缴存职工高度关注的“关键小事”,实现从“群众找服务”到“主动送服务”转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公积金服务和政策进楼盘、进银行、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活动,深入基层一线,用好调查研究的法宝,满足群众“就近、便利、高效”办事的需求。

  2. 发挥政策工具作用,支持职工安居稳业。一是聚焦群众期盼,在“精准”上求突破。以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为重点,在充分结合地方房价、居民收入以及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变化等情况下,优化贷款政策,增强刚需和改善性需求人群购房支付能力。二是聚焦民生导向,在“托底”上下功夫。坚持优先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切实提高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能力。三是聚焦人才需求,在“优待”上做文章。加大对高校毕业生、“景漂”“洋景漂”等新青年人、新市民群体租房和购房支持力度,促进各类人才“留景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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