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建字〔2019〕5号)和《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的通知》(景府办明〔2020〕40号)的精神,我中心出台了《景德镇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这项政策主要是从我市发展实际和职工需求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职工账户资金使用“活力”。
二、《景德镇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申请人加装的电梯必须是景德镇市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装电梯项目经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提取申请人为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及次数:首先提取时限为加装电梯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内,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提取时限内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人提取1次,原则上应同一时间办理。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是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因加装电梯及施工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依据费用筹集分摊协议进行核定。二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政资金补贴支付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不计入提取额度。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
4.施工安装协议;
5.业主分户出资加装电梯资金分摊明细表及分摊费用票据;
6.提取人银行卡。
三、《实施细则》创新举措
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在吸取各地先进经验的同时,进一步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和管理,使其“加装”更多看得见的福利。首先,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规定,以此不断缩小行业间差距。同时,进一步降低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不仅可以用于买房、租房和加装电梯,还为进一步扩宽使用方式提供了方向,让公积金发挥更多作用,真正惠及了广大中低收入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