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住建厅印发《2026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要点》第二项重点工作关于“优化政策供给,贯彻落实国家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决策部署”。具体任务为:一是结合实际,加强政策研究储备与动态评估,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各中心开展探索创新。二是加大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采取拓宽使用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优化提取使用条件等政策措施,支持缴存人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不断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推动释放住房消费潜能,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同时,为精准支持缴存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住房 “以旧换新”、人才安居、生育支持及高品质住宅发展等政策导向,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优化贷款审批与 “商转公” 服务流程,结合景德镇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商转公、套数认定等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精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还贷、租房、物业支出、家庭特殊困难等多样化住房需求,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增强缴存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努力在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中践行以服务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观,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说明
1.根据《2026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要点》加大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拓宽使用范围,新增物业费提取。
2.根据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景金字〔2021〕5号),调整将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人范围由夫妻双方扩大至直系亲属之间,提取额度范围由原来的不含提取部分还款金额扩大到包括提前部分还款金额,将之前的商贷提取和首付提取只能二选一的政策扩大到即可以提取首付又可以提取还商贷,其他内容与购房提取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政策相同。
3.根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调整为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才可以办理租房提取,规范了租房提取的区域划分,租房提取的条件以及租赁住房。
4.根据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景金委〔2024〕1号),规范了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内容。
5.根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赣建金〔2019〕9号)要求,有效打击中介通过异地购房、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6.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动景德镇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景房联商〔2024〕1 号)、《景德镇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景府办字〔2025〕48号)相关要求,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套数认定规则,落实住房“以旧换新”、人才安居、生育支持、高品质住宅发展等政策导向,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7.按照《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景金委〔2022〕4号),优化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精简贷款审批及“商转公”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三、法规依据
1.《2026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要点》;
2.关于印发《景德镇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景金委〔2021〕5号);
3.《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4.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景金委〔2024〕1号);
5.《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6.《关于进一步治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赣建金〔2019〕9号);
7.《关于进一步推动景德镇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景房联商〔2024〕1 号);
8.《景德镇市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景府办字〔2025〕48号);
9.《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景金委〔2022〕4 号)。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