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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来源: 景德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7-23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对2024年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情况实现决算和2025年住房公积金筹集使用计划预算审核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7个处(科),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45人,非在编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314净增单位293家;新开户职工0.99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2271家,实缴职工12.89万人,缴存额25.2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34 %0.51%2.45 %2024年末,缴存总额214.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4 %;缴存余额89.47亿元,同比增长7.5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4.4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51亿元,同比增长3.81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21 %,比上年增加0.95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2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5178531.4元,同比分别下降25.58 %26.17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15153772.7元,乐平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14991.6元,浮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69767.1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67亿元。其中市中心 5.55亿元,乐平2.33亿元,浮梁1.7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297132.62亿元,贷款余额64.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76%6.29%-2.75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82%,比上年末减少8.2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 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386031.4万元。 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709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2098.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26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2.65亿元,1年以上定期5.8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7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82 %,比上年末减少8.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2688.78万元,同比减少0.93%。存款利息1550.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645.56万元,增值收益利息215.45万元,其他277.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3526.1万元,同比增长12.5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298.8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7万元,其他0.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 9162.67万元,同比下降12.07%。增值收益率1.02%,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48.0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271.86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71.8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07.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2488.6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982.74万元,同比下降1.71%。其中,人员经费1151.7万元,公用经费338.86万元,专项经费492.1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982.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51.7万元、338.86万元、492.1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05.37万元,逾期率0.329其中,市中心0.176乐平办事处0.29浮梁办事处0.8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6607.56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6.62%,国有企业占26.04%,城镇集体企业占0.14%,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5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灵活就业人员占0.13%,其他占5%;中、低收入占96.48%,高收入占3.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03%,国有企业占25.52%,城镇集体企业占0.27%,外商投资企业占 0.4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6%,灵活就业人员占0.37%,其他占7.87%;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7.6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7.6%,租赁住房占9.3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46 %,出境定居占0.002%其他占0.3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22 %,高收入占4.7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73%,比上年末减少0.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323.0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7.6%90-144(含)平方米占82.52%144平方米以上占 9.88 %。购买新房占72.9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8.85%),购买二手房占19.0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6%(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7.9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35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74 %30-40岁(含)占38.09 %40-50岁(含)占10.97 %50岁以上占3.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72%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28 %;中、低收入占97.14%,高收入占2.86%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额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31%,比上年减少10.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广泛开展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根据《景德镇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作的通知》(景财综〔20244号),联合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积极作为,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范工作要求,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进行重新核定调整,2024年底我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将全部调整到位

(二)全面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202491日开始,针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关合同、协议中承诺履行为预售商品房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承担“代偿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连带责任保证义务的,不再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并有序清退已纳入三方监管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截至202412月底,管理中心已将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退还至市住建局监管账户,涉及户数334户,合计退还金额794.34万元。此举能够更好地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帮助企业缓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 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景德镇中心以2023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为标准,按照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3年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制定202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其中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4814元(单位和个人各2407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402元(单位和个人各201元)。
  2. 继续施行“既贷又提”政策。2023829日以后购买的自住住房,缴存职工持相关手续办理贷款业务的同时,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3. 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成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等高品质住宅,或者二孩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
  4.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518日起,对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据测算,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约3.39万元,切实减轻购房人的负担。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将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与景德镇市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工作结合起来,以“服务品牌年”为抓手,广泛开展暖心服务、岗位大比拼、星级岗位员工先进事迹宣讲等活动,做好星级服务岗建设,实现所有窗口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认真打造出具有景德镇特色的示范窗口和先进典型,擦亮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公开办”“积极办”“金牌办”“党建+”品牌。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推动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积极构建7×24小时在线、渠道多元、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在我市46项住房公积金业务“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业务办理渠道和内容,做到42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34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或“省内通办”,真正实现“网上能办”到“网上可办”再到“网上好办”的转变。

2、积极打造数字化和信息共享亮点服务。坚持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己任,不断加大数字化建设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 号)要求,通过数字化手段推进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服务模式、安全保障等方面转型升级,力促“一件事一次办”“亮码办”和社会保障卡在住房公积金的应用等惠民实事落地。


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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