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景德镇市委民声通道工作室:
在接到中共景德镇市委民声通道工作室转来人民网网友反映“社保公积金部门有法不依”的留言后,我中心立即进行详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认真调查,在2024年12月27日向景德镇卡服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住房公积金核查通知书》后,景德镇卡服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已为网友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由于景德镇卡服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和缴存职工对于应缴金额存在分歧,职工到窗口咨询,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将催缴情况进行了告知。同时,我中心一直在与企业沟通,希望能够以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形式处理好职工的诉求。
根据《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景金字〔2024〕8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中心立案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调查取证。案件情况复杂的,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三十日。”“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三十日内缴存,情况复杂的,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期限;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催缴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目前,管理中心已与职工核实确认了催缴金额,下一步,我中心将向该企业下发《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责令该企业十五日内补缴,如该企业在责令限期整改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又未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或经复议、诉讼维持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但当事人仍拒不整改的,管理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