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解读
一、增加物业费提取
解读:
1、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有住房当年支付的年度物业费,可以是支付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或预支付下一年度的。
缴存人家庭有两套住房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以办理两套住房的物业费提取业务,不支持第三套住房办理。
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冻结状态、被列入黑名单、有在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已办理委托按月还商贷和按月提取付房租的不可以办理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金额以实际支付的年度物业费用发票为准,且两套住房总计的年度物业费不得超过5000元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按年办理,每次提取一年的物业费。
-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须提供身份证件、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下)、物业费发票、本人一类银行卡。
配偶共同提取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件和一类银行卡。
第二次办理只需提供新的物业费发票办理。
- 支持代际互助机制,直系亲属之间可相互支持办理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
(一)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人,除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外,不足部分,经父母、子女申请支持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解读:
本次调整主要将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人范围由夫妻双方扩大至直系亲属之间,提取额度范围由原来的不含提取部分还款金额扩大到包括提前部分还款金额,其他内容与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政策相同。
举例说明:小王及其配偶有一笔住房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本息8万元,实际提取公积金金额4万元(按月对冲、按月划扣或按年提取),差额部分4万元,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 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既可提取首付款,又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解读:本次调整主要是将之前的商贷提取和首付提取只能二选一的政策扩大到既可以提取首付又可以提取还商贷,其他内容与购房提取和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政策相同。
三、规范租房提取和重大疾病提取
(一)1.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景德镇市本级和浮梁办事处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市本级和浮梁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无正在购买中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商品房且租赁住房的。
②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为乐平市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乐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无正在购买中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商品房且租赁住房的。
解读:本次调整是按照住建部{建金【2015】19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才可以办理租房提取。规范了租房提取的区域划分,租房提取的条件以及租赁住房。
(二)缴存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癌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金额,即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的差额。
解读:本次调整是规范了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内容。
四、调整非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提取
(一)全款购买非公积金缴存地商品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5年内起申请提取。
(二)全款购买非公积金缴存地存量住房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满6个月后5年内申请提取。对所购住房建成年份超过25年(含25年)或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满1年后5年内申请提取。
(三)全款购买非公积金缴存地商品房或存量住房的,若能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存证明(入户时间或者开户时间须在发证日期之前6个月以上),商品房可在开具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发票之日起5年内申请提取,存量住房可在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5年内申请提取。
解读:本次调整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的通知》(赣建金【2022】9号)要求,有效打击中介通过异地购房、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五、贷款额度专项上浮政策
(一)多孩家庭专项上浮政策
解读:凡是符合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二孩家庭(含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现行基础标准上上浮20%。其中,二孩家庭身份认定以家庭实际子女数量为准,需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住房“以旧换新”专项上浮
解读:通过公积金贷款购买景德镇市域新建商品房,且购房前12个月内出售本市产权清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 高品质住宅专项上浮
解读: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第四代建筑等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
- 人才安居专项上浮
解读:经本市人才部门认定的E类(含)以上人才,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符合贷款基本条件,贷款额度上浮30%;夫妻双方均为人才按较高层级执行,每人限享一次。
上述四项上浮政策可全部叠加、互不排斥,按累计比例计算。其中:多孩家庭上浮20%、住房“以旧换新”上浮20%、高品质住宅上浮10%、人才安居上浮30%,四项叠加最高可上浮80%。
举例:以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为基数计算,叠加后最高可贷126万元,最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规定比例。
六、调整商转公贷款额度认定
解读:
原规则:已办理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的,办理公积金贷款额度认定时需减去提取金额;
新规则:提取金额总和不超过认定首付金额,即首付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认定总房价。
举例:小王买房,总价100万,首付30万(公积金提取20万 + 现金10万),剩余70万办商业贷款。
原规则:转公积金可贷额度 = 70万- 20万 = 50万 。
新规则:之前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前提下,可贷额度 = 认定总房价-首付金额。为100万- 30万= 70万。
注意:实际可贷金额还需根据贷款计算公式综合确定。
本通知与景金委〔2022〕4号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提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政策执行与解读机关
(一)执行时间:本政策试行期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遇上级或本市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二)解读机关: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咨询渠道: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及热线0798-12329。
(四)以上未尽事宜以印发文件为准。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