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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4-09775

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 2024年度统计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景德镇市国调队 发布时间: 2024-05-14 访问量: 收藏.png

景调字〔20246


乐平调查队、各科(室):

《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已经由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度统计法治重点工作落实台账

            

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办公室                  

                               20244月30

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

2024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4年,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暨国家统计局党建工作会议和全省统计调查暨党建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和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有关统计法治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强化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发挥统计执法监督效能、保障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景德镇调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学习教育,着力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工作,明确年度法治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大统计法治保障力度,确保各项统计法治任务落到实处。队领导班子要深刻认识防治统计造假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落实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纪律检查工作负责人监督责任、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直接责任。

(二)持续深化学习教育。继续开展多形式的学习活动,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形式,组织统计调查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统计法》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贯彻,及时跟进做好防治统计造假刚性制度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将“统计造假”纳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分范畴有关精神的宣传学习解读,每半年(6月15日、11月25日)向总队报告一次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三)强化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坚决把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系统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防止统计造假重大决策部署。将队主要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党员重要内容,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未能严格履行责任制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切实落实国家统计局《贯彻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压实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按时报送统计执法检查处理情况调查表,及时做好审核验收。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常态化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不断净化统计环境、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筑牢统计法治工作基础

(四)持续推进统计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加强统计执法监督与各调查专业的协调配合,推动统计执法监督与统计调查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会商机制,明确分工协作。持续推进统计与纪检、巡察、审计等部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局、总队修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及时梳理、更新、细化配套制度及措施,清理、废止重复、交叉、过期、冲突的文件,对部分试行的文件进行研究修订。持续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制度,完善统计法治监督工作机制。

(六)严格防范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问题发生。持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进一步增强政治和法治敏锐性,提高甄别能力,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持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严格防范“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出台,防止把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目标任务的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责任单位,对于已经出台的及时纠正。

三、强化统计监督,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七)扎实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按照国家局、总队要求部署,强力排查整治统计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不规范、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不断夯实主体责任,提升统计执法质量和效能,持续巩固防治统计造假成效。

(八)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国家局、总队开展的统计督察、重点执法检查或直接核查等工作,认真办理总队交办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和案件。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监督检查,其中,市队执法检查单位8家,乐平调查队2家适时开展重点专业执法检查。按要求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回头看”,及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督促被检查对象有效整改。做好统计执法检查案卷事后评查,对发现的执法监督不规范问题立即整改,坚持做到程序正当、合法行政。

(九)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江西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决查处不配合统计调查、迟报拒报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统计造假、违反统计调查制度等行为,做好对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责任追究。紧盯执法监督检查的整改落实,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依法认定统计违法行为和情节,并对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处理意见,按要求及时将统计违法案件材料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人事部门。

(十)持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坚决曝光典型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通报国家局、总队查处和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切实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作用。要求全队干部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对照检视,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

四、深化普法宣传,注重普法实效,推动依法统计入脑入心

(十一)认真落实统计“八五”普法规划。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和总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年度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方式,严格落实普法宣传责任。按照总队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十二)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极投稿总队内网“统计法治”栏目,宣传报道景德镇队法治工作特色亮点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创作活动,投稿“江西调查微讯”,引导社会公众关注统计法律知识,强化宣传效果;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继续通过报刊、网络平台等全媒体平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引导社会大众关注统计法律知识,强化宣传效果。

(十三)分类设计精准宣传。针对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一是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统计法律法规等为重点学习内容的普法宣传,列明统计责任,划清红线底线,持续巩固统计法党校工作成效;二是持续抓好统计调查人员普法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全队干部职工和新入职公务员、新聘任辅调员内容和专业培训的重要内容,继续做好对县区统计人员、辅助调查员、企业统计人员等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从深从细宣讲统计法律,提升法治意识、压实普法责任;三是切实抓好统计调查对象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统计调查中主动开展“嵌入式”普法,利用业务培训、访户访企等契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引导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工作;在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

(十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集中宣传。紧抓“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创新形式,开展贴近大众、生动活泼的集中式普法宣传活动,普及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不断提升国家调查队的影响力,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  

(十五)认真履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严格落实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以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形式告知调查对象有关法律事务,促使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明确各自法律责任,震慑统计违法行为,树立统计法律法规权威。

(十六)持续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做好对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的维护,确保举报受理渠道畅通。加强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宣传,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管理工作,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五、强化队伍建设,完善评价机制,着力提升统计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十七)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抓好执法人员的学习和技能提升,提高考试通过率二是做好统计执法证持证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持证人员管理台账对统计执法证件进行统一管理,防止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时违规使用统计执法证件;三是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调查业务知识和执法检查实务培训,积极配合总队抽选干部参与国家局、总队的执法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实战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着力强化执法队伍作风建设。

(十八)提升协同检查能力。进一步统筹联动执法力量,提升协同执法检查能力。采取以市带县、以带新方式,帮助辖区县级调查队提升统计执法水平,以检查合力提高执法监督实效。充分发挥好专业检查与执法检查各有侧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的作用,强化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的行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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