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调办字〔2022〕1号
队各科(室):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国统字〔2011〕112号)和江西调查总队《关于做好各市县国家调查队2021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通知》(赣调办字〔2021〕99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全队2021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总队的统一部署,我队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队长李寿木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队纪检、人事相关人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队领导班子和成员年度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由总队负责组织实施;队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在党组领导下进行,由队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于2月28日前完成。请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时间,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考核内容
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及江西调查总队年度考核同志要求进行,应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
绩——全面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职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廉——全面考核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重点了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经总队核定,景德镇队科级及以下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为3名。
队科级及以下人员由队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考核大会民主测评结果和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按总队分配的名额,确定优秀公务员,报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基本程序
1.考核准备
(1)各科室准备年度工作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准备述职述廉报告,其他人员准备2021年度工作总结。
2.述职述廉、民主测评
召开队机关2021年度工作总结暨年度考核会议,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代表本科室总结2021年主要工作,全体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并民主推荐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2月28日前完成。
3.综合分析,提出评定意见
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由队分管领导评定,报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其他人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由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评定,报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4.考核结果由队考核领导小组反馈给考核对象本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申诉。
六、考核上报程序
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一式一份,于2月28日前报队办公室。
七、考核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年度考核和廉政考核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单位凝聚力,改进机关作风具有重要作用,考核材料将归入个人档案,参与考核的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严肃地对待考核中的每一个环节。
2.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3.严格按照考核的相关要求,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实事求是作出评价。
4.考核工作结束后,由队人事部门负责收齐考核材料,于3月10日前上报总队人事教育处。
八、有关事项说明
1、2021年度招录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