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2020年景德镇调查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及江西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队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结合景德镇调查队法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统计法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基本要求,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养成,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顺利实施“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扎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全面依法治统和建设法治统计的战略决策部署,根据江西调查总队的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目标,以保障和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着力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等重点任务,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
2.坚持服务社会,践行统计为民宗旨。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和统计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以社会公众和统计调查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其在统计调查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统计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统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着力搞好统计服务。
3. 坚持学用结合,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紧密结合本队工作实际,通过不断提升调查队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统计法治观念,有力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组织统计调查、维护统计秩序、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发展。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宣传教育重点。针对不同调查对象的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在全面普法基础上,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5.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工作实效。与时俱进地推动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新的方式方法,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发挥QQ、微信等新媒介新平台的作用,把抓好日常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与集中开展有一定声势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紧密结合,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全队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不断坚定法治理念、巩固法治自觉,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指示批示精神引领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要深入学习领会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统计调查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掌握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了解民商法、经济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自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准则、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使全队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根弦。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和意识,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全体全体工作人员要争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执法护法的先进,结合具体工作岗位,认真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本队人、财、物、数,打造廉洁高效法治机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统计调查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及通报曝光力度
认真抓好统计执法检查队伍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规范统计执法工作程序,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树立《统计法》的威严。充分发挥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努力营造依法真实统计光荣、统计弄虚作假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三、对象和要求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所有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参与者,包括本队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本队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调查户。
(一)着力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本队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人员,积极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贯彻执行统计法、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开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创造有利条件,把不出假数纳入本队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将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新提拔干部任职前培训谈话内容,将“防范数据造假”纳入本队调查队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期间,要及时向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发送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汇报统计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学习、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重点抓好统计调查人员学法用法
统计调查人员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统计法、统计党纪政纪和依法行政理论,充分认识统计上弄虚作假危害性和主要表现、熟练掌握防范惩治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条文和有关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始终将依法统计、不出假数作为本队重大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任务;始终将统计法“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切实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各项统计工作;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责一致、权依法行的观念。
一是完善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组会、党支部学习讨论专题,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统计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将学习和掌握统计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本队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和任用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完善学法制度与考核机制。结合工作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岗位知识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定期组织统计法治讲座,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加强对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保证普法学习活动达到既定目标。三是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培训。把统计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明确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教育培训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利用年定报会议、培训会议等机会,结合各专业实际宣讲统计法纪内容,分管领导讲话要强调依法统计调查的重要性,提高专业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做好对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应知应会培训。四是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积极参加总队举办的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班,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相关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新能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加强学习宣传培训,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增强统计法律意识,深入了解自身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更好地支持配合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采价点、调查户等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过程中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的培养,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进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调查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全面推行统计法律义务告知书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统计资料的种类、时间、方式以及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四)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普法
充分利用统计法律法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重要时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每年12月初,结合“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日,集中开展以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络和现代传媒等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统计法治宣传园地,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果。
四、工作措施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江西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精心谋划、周密部署,通过深入宣传发动,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一)成立“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队党组书记、队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队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分年度制定“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
根据“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景德镇调查队实际和年度统计调查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2017年要组织完成对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熟知统计法的主要内容和“十三个不得”。
(三)建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
根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的需要,“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参加总队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工作。
(四)编写制作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材料
根据本队工作实际,参照国家统计局及总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辅导材料、宣传材料等,编写制作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补充材料或课件。
(五)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
一是实行“谁主管谁普法”的统计调查工作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各科室在统计调查、咨询、服务等统计调查工作过程中和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统计执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在统计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以案示警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
(六)积极做好备检工作
将根据国家统计局、总队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和“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考核验收的统一部署,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做好备检工作。
(七)积极探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努力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和载体阵地,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普法宣传能力,积极利用网络、微信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加深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知度。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实施“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规划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加强保障措施
要加大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将“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要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顺利开展。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专业力量。要加强与地方法制机构的沟通协作,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统计法治宣传合力。
(三)加强监督考核
加强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