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景德镇调查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全国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全省统计调查工作会议以及全省调查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严明党的纪律,紧密结合统计调查工作实际,深化纪检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责主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统计调查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统计行风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以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为推进“三个提高”和建设“四大工程”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一是明确职责分工。队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本队的贯彻落实,逐步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队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队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队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担监督职责,负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问责和追究,协助领导班子落实反腐倡廉工作部署。二是强化责任意识。队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工作范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督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统计调查业务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统计行风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做到各司其职,分工落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增强党员的党章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二是加强重点工作督办。围绕建设服务型统计、巩固和拓展“一套表”联网直报、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试点工作、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等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队工作各项部署的落实和政令畅通。三是加大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坚守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完善源头数据核查机制和实地核查制度,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四是加大对统计调查弄虚作假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牢固树立“两个意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五是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全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全年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和责任追究。
三、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共国家统计局党组和总队党组的《实施意见》,结合景德镇调查工作实际,调整队惩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队贯彻落实意见,抓好全市调查队系统的贯彻落实。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江西调查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深入推进全市调查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稳步开展,切实发挥防控作用。三是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队的管理规章和业务规范,及时做好“废、改、立”,与时俱进地加强系统管理和制度创新,使各项制度规定更加切合实际。四是加强对规章制度学习掌握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强化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严肃按纪处理。五是认真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办力度。做好群众意见的调查和核实,坚持原则,认真甄别,正确处理,及时反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问题。六是坚决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案查好”的原则,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深入推进调查队系统行风建设。一是持之以恒改进机关作风。继续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坚决整治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公款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评比表彰,巩固津补贴、“小金库”、公务用车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三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家统计局工作人员“九不准”》和《中共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四是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五是以统计“三个提高”为核心,加强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数据质量、业务考核与统计行风责任考核联动机制,完善行风建设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大统计公开透明和信息公开力度。六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抓好党性教育,健全和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分析,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促进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四个服从”,自觉抵制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七是严格执纪监督。对党员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行政纪律开展监督检查;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大力宣传好典型,曝光违纪案例,及时进行问题约谈和廉政谈话,时刻敲响纪律警钟。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强化主业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二是严格执行总队规定的纪检监察工作月度报告制度,按时上报月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计划安排。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三是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厘清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范围和职能,规范纪检监察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任务和位置,聚焦监督责任,强化主业意识,做到执纪监督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四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积极组织全队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国家统计局、总队以及市纪委举办的培训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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