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落实《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队系统2021年统计法治工作要点》赣调办字〔2021〕2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统计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依据相关统计法律法规,结合景德镇队统计调查工作实际,特制定《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现将计划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年度执法检查对象:凡有报送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单位。
二、检查方式
采取常规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常规检查为每年例行开展,采取“双随机”办法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主要针对各类违法线索举报、不配合不支持统计调查工作以及发现的可能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常规执法检查
本年度常规执法对象为辖区内10家统计调查对象,其中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企业5家、采购经理调查企业5家,分别从调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在执法检查之前,若有被检查单位退出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执法检查,未检查的单位个数将在“双随机”抽查中进行增补。
(二)重点执法检查
1.及时组织力量对上级批转、群众举报、领导批示、媒体披露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2.加大对指令报送、代填代报统计资料等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3.加大对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
4.加大对统计数据波动异常、存在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和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5.加大对各专业科室、辖区县队提供的统计违法线索的统计执法检查。
6.加大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统计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检查时间与方法
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初步定于8-9月,将按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进度。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核查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期间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将成立统计执法检查组,组长由队领导担任,有关科室业务骨干为执法组成员。综合执法科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如遇其他客观原因,原定计划时间安排可以作适当调整,并提前告知有关单位。
(二)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统计法》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做好案卷立卷归档。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执法检查纪律,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和变相检查、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四)加大惩处力度。对统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惩处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公示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统计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