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抓紧抓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以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景德镇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完善依法统计机制,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提升统计法治队伍能力,为全市统计调查事业发展提供统计法治保障。
一、积极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夯实统计法治基础
(一)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依法治国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要提高对统计法治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做好统计法治监督工作提升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高度去认识,把推进统计法治监督融入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去谋划,把有效开展法治监督统一到推动全市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布局中去落实,切实发挥法治监督对依法管队治队和规范保障统计调查业务的作用。
(二)加强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全过程,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党组会议的议事日程,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统计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将统计法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加强统计法治工作考核,将统计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确保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统计法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的结合,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
(三)贯彻落实各项法规制度。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学习内容,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注重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深化改革任务、推动工作创新、提高数据质量的强大动力和具体实践,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的法律素养和自觉意识。按照总队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情况,分别在6月15日和11月25日之前报总队。
二、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切实提升统计法治观念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结合实际,自觉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实施法治建设规划和纲要有机统一起来,推动学习宣传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五)启动统计“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2021年是统计“八五”普法的第一年,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江西调查总队统一部署,认真谋划统计“八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部署统计“八五”普法工作,组织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确保“八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
(六)强化多层面统计普法宣传。一是领导干部“强调”普法。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保证全年党组中心组学法不少于四次。二是日常工作“反复”普法。组织法治专题讲座,开展队线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各专业培训会、年报会等强化对统计调查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构建业务培训与法治培训相结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增强队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调查对象“精准”普法。充分利用各专业工作布置会,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积极争取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支持配合。四是社会公众“广泛”普法。认真组织实施重要时点的统计普法活动,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江西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做好《统计法》和统计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制作生动活泼的动漫微视频作品,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效果。精心组织实施“12•4”、“12•8”等集中统计法治宣传活动,为各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加强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础,严格落实《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更新和完善信用信息;加大对国家统计局等44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宣传力度,对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提高统计公信力。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必须对外公开。充分发挥统计信用示范功能,依照“谁认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采集、认定、奖惩、推送、修复公示。大力营造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让诚信统计理念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始终,引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
三、增强统计执法力度,提高防惩统计造假震慑力
(八)做好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转办案件的核查工作。对国家统计局和江西调查总队转交、督办的案件,要全面深入地查清案件事实,努力协调督促有关地方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结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总队转交线索查处,对于发现的重大统计数据造假线索或者重要统计调查关键阶段发生的统计数据造假线索,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进行直接核查。
(九)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将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与总队执法监督处的沟通联系,深化对辖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统一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协调本地区执法检查工作,拟定于8月,依照“双随机”原则,对辖区内10家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十)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和追责问责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依法调查意识,切实承担起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案件的责任,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对数据有疑问、有问题的单位,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坚决克服不想执法、不敢执法的思想,坚决杜绝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现象,坚决避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争取实现统计执法办案“零”突破。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认定统计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对主要领导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严格执行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制度,严格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提高统计执法的震慑力。
四、持续推进重点工作,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工作水平
(十一)建立健全统计法治制度。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江西调查总队修订的系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及措施。及时修订、完善有关的法治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体制,完善统计法治监督工作机制。
(十二)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认真填报《记录台账》和《汇总表》,做到全程留痕、永久保存、有据可查。按季度及时登录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按季度及时登录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并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审核工作。
(十三)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和总队实施办法,建立完善防惩责任制,严紧压实防惩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好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履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不断强化防惩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政治责任,努力营造“不想假、不能假、不敢假”的工作氛围。2021年是“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也是地方目标考核的制定年,要进一步增强政治和法治敏锐性,提高甄别能力,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严格防范“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出台,防止把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目标任务的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责任单位,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着力规范统计行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十四)健全合法合规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合规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应提交会议讨论。积极协调探索聘用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五、推动统计法治基础建设,锻造专业执法队伍
(十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执法证考试。加强执法证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实施执法人员动态管理,规范用证行为。充分发挥好持证人员作用,不得以业务工作为由阻碍执法人员参加上级执法活动。积极选派精干力量参加国家局和总队的统计执法工作,无条件服从国家局和总队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对人员的调配。
(十六)配合做好国家统计局巡视整改工作。对照国家局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排查问题、分析原因制定问题清单,分解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开展精准整改,并按照要求开展整改,报送进度及相关材料,提高整改效率,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务必确保整改到位,保证高质量完成各阶段性工作。
(十七)积极做好国家统计局和江西调查总队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建言献策。
(十八)积极做好2016年-2020年年度及当年统计法治工作资料(含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归档成册。
(十九)加强统计法治研究。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新思维新理念全面审视和定位统计法治工作,深入研究探讨做好统计法治工作方式和途径,总结统计法治工作中的好经验,积极探索和创新,加强对统计普法宣传、执法检查工作的分析研究,及时报送相关动态和工作交流,推动法治研究常态化。
(二十)及时做好工作反馈和总结。按照江西调查总队年度工作要点和2021年度统计法治重点工作落实台账,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反馈工作情况,做好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
(二十一)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部署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附件:2021年度统计法治重点工作落实台账
2021年度统计法治重点工作落实台账
(共31项任务)
序号 |
重点任务 |
进度安排 |
责任部门 |
1 |
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意见》《办法》《规定》进行再学习再深化。按照总队规定,每半年上报一次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
6月15日前 11月25日前 |
综合执法科、全队干部 |
2 |
无条件服从国家局和江西调查总队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的人员选调安排。 |
长期任务 |
全队持执法证人员 |
3 |
将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述职述廉和党员民主评议重要内容,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未能严格履行责任制的,都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 |
长期任务 |
办公室、党支部、综合执法科 |
4 |
注重综合执法科与各专业相互协作配合,综合执法科为各专业推动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提供法治保障,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时多听取专业意见;各专业及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科,积极派员参加执法检查。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各科室 |
5 |
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亲自安排部署防惩统计造假重要工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督办重要案件,支持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追究违法责任人责任。分管统计法治工作和专业统计工作负责人结合分管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落实监督责任,综合执法科、各专业科室负责人落实直接责任。 |
长期任务 |
队各科室 |
6 |
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认定统计违法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提出对主要领导责任人、直接领导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严格执行统计违法案件移送制度,严格依法对统计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各相关专业科室 |
序号 |
重点任务 |
进度安排 |
责任部门 |
7 |
配合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依据统计机构提出的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严格按照党纪政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 |
8 |
切实履行查处本辖区发生的统计造假行为职责,严格按照要求查处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转办的统计造假案件,认真依法核查各种统计违法举报线索。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 |
9 |
严肃问责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应对、阻碍、抵制检查等行为。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 |
10 |
认真履行好统计执法职责,对数据有疑问、有问题的单位,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核查,发现统计造假线索及时向总队书面报告。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 |
11 |
严格落实《江西调查队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长期任务 |
各科室 |
12 |
承担国家统计执法和统计监督任务。 |
长期任务 |
全队持执法证人员 |
13 |
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情况,配合做好总队全面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
12月底前 |
各科室 |
14 |
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协调本地区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地区执法检查计划,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总队执法监督处备案。 |
4月30日前 |
综合执法科、乐平调查队 |
15 |
完成总队规定的对10家企业执法检查任务 |
11月30日前 |
综合执法科、各专业科室、全队持证人员 |
16 |
配强执法监督力量,推进执法监督队伍专业化、年轻化。积极选派干部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 |
12月底前 |
综合执法科、各相关科室 |
序号 |
重点任务 |
进度安排 |
责任部门 |
17 |
支持、配合系统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设。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全队持执法证人员 |
18 |
严格落实沟通上下责任,做好国家执法监督相关政策解读和贯彻落实,及时反映基层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各科室 |
19 |
对本单位本系统执法监督人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杜绝利用执法检查之便谋取私利。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各科室 |
20 |
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 |
21 |
严格做好统计执法证考试申报相关工作。 |
12月底前 |
综合执法科、相关人员 |
22 |
推进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 |
23 |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宣传活动,上报活动总结和资料。 |
12月底前 |
综合执法科、各科室 |
24 |
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动漫微视频制作活动,并完成动漫微视频作品。 |
11月底前 |
综合执法科 |
25 |
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反复学习统计及其他法律法规。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全队干部 |
26 |
充分利用统计年定报工作布置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等,组织统计调查对象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各专业科室 |
27 |
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尤其是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注重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 |
序号 |
重点任务 |
进度安排 |
责任部门 |
28 |
积极开展统计信用认定和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工作,做好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和完善信用信息,做好失信公示。每月25日前向总队上报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工作情况,10月30日前报送当年信用档案汇总表。 |
每月25日前 |
综合执法科 |
29 |
统计行政处罚信息必须对外公开。 |
结案后十个工作日内 |
综合执法科 |
30 |
根据国家统计局修订的系列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与法治工作相关配套制度及措施。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各科室 |
31 |
聘用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
长期任务 |
综合执法科 |